安全验证
】 ?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文政发》〔2005〕84号! ,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三七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三》七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维护农村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    《。。  :     》         !。  :。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扑救三七园火【灾,确保三?。七产业的顺》利发展促进》。我州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我州《境,内从事三七》种植的?户主(以《下简称七户》)应当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 ? 第?三,条 三七园—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提高广大七户的【自防自救能力 】 第四条! 三七园》消防工作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即县长、》。乡长(镇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对本辖区内的—三七园消《防工作?负责: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对—三七园防火工—作实行监督指导 !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由:七户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筹集义务》消防队活《动,资,金在五十《。亩以上的七》园联片区建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本片区】七园的?防火灭火工作—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 第六条 【 七园联《片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应指导》七户:划定责任区建立【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等】。特点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七园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 第七条! ,。 各地七户应立足】于自防自救根据【。种七面积因地制【宜,地兴建?相应的?消防、?生产联用水池或其】他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 第八条— :七园应按下列要求搭!建   【  (一)七园宜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有?条,件的:应设置?防火:隔离道?活动装置 》 ?    《(二)联片七园【区,应该以户或以联【营户为单位》留出防火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应该修—筑消防?。车通道?  》   (《三)严禁在高—压线下建七园七园】与易燃建筑、—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应有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 【第九条 守七棚】应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棚内及!四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第十条 守七【棚内不宜《使用明火和》电器取暖设备—必须: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火塘:、,炉灶与?床铺和其《他易燃物之间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  : (二)《炉,灶不宜安《置烟囱要安》置烟囱的应当有【防,火帽 ? ?    (三)【夜间宜用手》电筒或其它安全的灯!具不宜用明火照明】    【 (四)使用火源】后必:须彻:底熄灭守七》人员方能入》睡或离开 —     (【五)安装使用照明】、报:警、通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电:力,线路应当《采用良好的》绝缘线有条件的应】当使用PV》C阻燃?管穿管?保,护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安装、检查和维修 ! ? , ?第十一条《 :守七棚和七园内外】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  :。 ,(一)?安装、使用电网【和焊割设备 —     (】二)使用《电炉:及耗电?量大的生《活、生产电》器 》。    (三)烧灰!积肥、焚烧纸钱和】燃放鞭炮  !。   (四)—在通道、《七地边堆放》柴、草等易》燃,。物,  》  : (五)在七—园内及七园》附近吸烟、酗酒【猜拳 — , ,  (六)在—七园内或附近埋设】地雷等?爆炸物品《和向七园《鸣枪 【 第十二条【 七户《、家长、教师应【教,育儿童不要在七园】内住宿 【 第十三条】 雇用《的外:地守:七人员应《当持有身《份,证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 【 第十四条 七园!。应当:昼夜:有专人?看守:并进行巡视 ! 《第十五条 七【园应与?公路人行《道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严防乘车旅》客和过路《行人乱丢《火种酿?成火灾与山林连在】一起的七园要开除防!火沟、道防止山火】蔓延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七园火?灾都有义《务参加扑救并及时】向当地志愿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报,警 《   ?  :通信部门应》当及时?接转:火警电话不得延误】 — , 第十?七条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场进行扑】灭 ? ? , 第?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火灾蔓延时必】须,拆除:毗邻七园《或其他建筑物—以避:。免,。更大:损失火场指挥员有】权决定拆《除 【。 第十九条 【 在:扑灭七园火灾中受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 《 第二》十条 在三七】园消防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村民委《员会给予奖励 】     (一)!七园片区建立义务】消防:。队或治安联》防队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 【。    (二)发】现七园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灭或【支援邻?户、附近《片区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    (三)【。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揭发《。的; ?  《   ?(,四):模范遵守《。本规定或制止违反】本规定行《为事迹突出的;【 ,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 县、?乡(镇)、村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办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文!山州公安局、—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