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决定【。
文政发〔!2005〕6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
》 :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行《为提高建设水—平促进全州县城建设!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并做出项目规划设】计图:报,。。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不符合规划、没】有规划设《。计的项目不得实施】
—
: 二、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的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制定出土地出让方】案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须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规【划)部?。门共同制定》
三!、各县城规划区【内宽25米以上街】道,、广场旁的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划设计!实施整?体开发不得出让给私!人自建住房》。
《
》 本规定下发】之,前上述区域内已经】以小宗地形》式出让或《城市拆迁安》置给单位或个人进行!自建住?房的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上—。述区域?内历史形成、不能】实施整体开发—。的零星?土,地,确需以小宗地形【式出让给个人—自建:住房的应先做出规划!设计图报经州规【划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出让
【
, 四、《各县要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及小《区详细规划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引【导开:发商连片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的、在县城规!划区内的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建设—。用,地应当严格》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要求统《一,开发建设《后以商品房》形式出售
》
— 本决定下!发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法取得!的小区建设用地以小!宗,地形式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作—为自建房(包括已经!建设和尚未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有权机关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完工
【
? 五、?严禁开发企业以【商品房预《售之名变相转让【土地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得的款项优先用【于该工程建设—
》
六、在县城】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七、》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商品房预—售等环节《切实加?强管理注重小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升—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整】体效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促进城镇建设—各项功能的协调健康!发展
《
《 , 八:。、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本决定视【情节:。轻重由?相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决:。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本决定《由文山州国土资【源局、文山州建设局!共同解释
!
十一、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二,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