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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48:0号 各有关单【。。位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及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区【(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   《第四:条(审查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及【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机构认定)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投资性质—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书有》效期为二年 —   认定书有效!期满60日》前审查机《构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对在资!。格认定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认定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市建设!交通委审查同—意可延?续有效期2年— ?  认定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自动失效 !   第六条—(业务范围》)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除,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   第七条(审!查收费)审查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第八条(利害】关系)?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第?九条(档《。案管理)审查—机构应当对》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审查记录和】审查合格书等审查】资,料  》。 第十条《(诚信手册)本市】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实行诚信手—册(电?。子,版)管理制度由取】得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和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向市审查中心办】理,诚信手册《诚信手册记录—审查:机构和人员的—审查业绩、》良好:和不良记《录、培?训教育等情况申请】资格认定和延续时】注册人员及》其工程业绩将实行】公示制?度  》 审查机《构和人员终止从事】审查工作的其所【在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审查》中心上报并由相【关部门关闭》电子版诚《信手册  【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各专业审查】人员配置应与审查】机,构承接的任务—量相匹配 》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职【。审查人员其》执,业注册关系应当【注册到该审查机构】并不:得同时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审查机】构各专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该专业审查》人员总数的50%;!专职审查人员每年度!。审查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该审《查,机构同专《业总:。审查建筑面》积的50% —  ? 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报市审查中!心备案?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   第十二—条(:人员培训)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学时、!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部《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业务确定)【建设单位《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从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中随机《抽取:两家审?查机:构,并从中选定一—。家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   第十四【条(合同备案)【审,查,。机构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提倡使?用本市制定的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审查合】同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 —   《第,十五:条(审查时限)审查!机,。构收到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  : 第:十六条(审查内容)!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 (四?)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或征询意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人员签字【)审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并在相关的审】查文件上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 !   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程的原】始记录?。、审查意《见书、合格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人员在上述】。资料中的《。签字:应当一致 —   第十八条【(审查结果处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报市—审查:中心、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备:。案 :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市审查?中心、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地区管委会 !   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无异议的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审【查中心申请组织复审!。  《 第十九条(施【工图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  凡涉《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查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进行抽查《或实地核查受理【关于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记录记【入诚信手册》并作为资格认定【或,。延续:的,依据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认定书、【。注册:人员证书、执业【印章、审《查意见、设计文件(!图纸);  】 (二)进入审【查机构?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图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  ?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审查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 审查?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审查中心【、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责《令改正 《   (一—)审查人员》未达到?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二,),配备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 》   (三)—。审查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   (四)【不按规定收取审【查费:用的; 》   (五》)非直接审查人员在!审查:意,见书等审查资—料上:签字的; 【  (六)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  (七)在—。审查中存在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情况的; 】   (八)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单: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 (九)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 , ,(十)审查机构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图!的;:   (十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审查机构有前款第】(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在责令改正期—间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其承接【审查业务《   第二【十二条(撤》销认定)《。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交!通委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 :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  :(,六)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 :  撤销认定后【。原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业务 》。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全市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并做好与区【。县审批平台》对,接及其他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   市审查中心!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及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数:据,对外公布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解释部门》)本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200《5)24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