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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1〕4】80号 各有关单】位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已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会议审核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本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本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及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同《时对区(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及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五条(机构认定【)市:。建设交通委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市建设规】模、投资《性质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颁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并向社会—公,布认定?书有效期为二年 !   ?认定书有效期满60!日前审?查机构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对在资格认定!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认定标准要】求的企业经市建设交!通,委审查同意可延续】有,。效期2年   !认,定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自动失效《 ?  第六《条(业务范围)【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除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   第七条(审查!收费)审《查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审查机构收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 第八条《(利害关《系,)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九条(档案管【理)审查机构应当对!所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资《料包括审查记录和审!查合格?书等审查资》料  》 第十条(》诚信:手册)本《市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实:行诚信手册(电子】版)管理制度由【取得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和符合要求的】审查人员向市审【查中心办理诚信手册!诚信手?册记录审查机—构和人员的审查【业绩、良好》和不良?记,录、培训教》育等情况申请资格认!定和延续时注—册人员及其工程【业绩将实行公示制度!  《 审查?机构:和人员终止从事审】查工作?的其所在审查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审查】中心上报并》由相关?部门关闭电子—版诚信手册 —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各专业审】查,。人员:配置应与审查机【。构承:接的任务量相匹配】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职审查人员其!执业注册关》系应当注册》到该审?查机构并不得—同时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   审《查机构各专业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该】专业审查人员总数】的50%;专职审查!人员每?。。。。年度审查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该审查机构同—专业总审查建筑面】积的50% 【   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并报市审查中心】备案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   ?。第十二条(人员培训!)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学时、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由建—设部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业务确定)建设】单位在电《子信息平台上—从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中随机抽取!两家审查机》构并从中选定一家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备案)】审,查机构?。。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提倡【使用:本市制定的》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 审查?合同应当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审查时限)审查【机构收到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   第十—六条(审查内容【。)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四)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或!征询意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落实?。情况; 《   (》五)其他《按规定应当审查的】内容 ?   《第十七条《(人员签字)—审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审查并在《相关:的审:查文件上签字—不得由他人代替【。 ,   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程的原始!记,录,。、审查意见书—。、合格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人员在上述资料】中的签字应当一致】   第—十八条(审》查结果处《理)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情况报《市审查中心》、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地区:管委会备案 【  :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市—审查:中,。心、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地区管?委会 》  :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无,异议的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有异议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审查中心《申请组织复》。审 《  第十九条(【施工图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凡涉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查内容》确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机构进《行抽查或实地核查】。受理关于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记录记》入诚信手册并作为资!格认定?或延续的《依据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认定书、—注册人员《证书、执业印章、审!查意见、《。。设计文件《(,图纸); 【  (二)进入审查!机构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图【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   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审《。查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 审查机构及相关】。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审查中心—、区(县《。)建设?交通委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责令!改正 《   (《一)审查《人员未达到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   (二!。)配备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   (三【)审查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  (?四)不按《规定收取审查费【用的;?   (五)非!直接审查《人员在审《查意见书等审查资】料上签字的; 【   (六)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   (七)在审查!中存在错审》、漏审?强,制性条文情》况的; 》   (八》)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单》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九】)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  : (十)审查机构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图的;—   (十一)!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审查机?构有:前款第(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在:。责令改正期间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其承接审查业【务   第二】十二条?(撤销认定)—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市建设—交通委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一)】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 ? ,。   (《三)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四》)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  (五)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 ?  (六)》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撤销认?定后原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从事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业务 —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快,全市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工作并!做好与区县审—批,平,台,对接及其他》相关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市】审查中心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及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数】据对外公布并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实现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解释部门)本规定】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沪建【建(:2005)24【。9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