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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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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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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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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
【 (一)安全施【工,费;
— (》二)环境保护费;】
? 》(,三)文明施》工,费;
】 (四)临—。时设施费;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 (【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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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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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数额?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应预】付5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再支付20%~【30%其余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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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本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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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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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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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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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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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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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理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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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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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挤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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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达】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的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建设单—。位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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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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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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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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