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第四条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 》    《(一)?安全施工《费;: 《。    (》二)环?境保护费; 】     (三【)文明施工费—; 》 ,   (四)临时】设施:费;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 (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 ?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   ?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数额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应预付5《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再支—付20%~3—0%其余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前付清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本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 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理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挤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达【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的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建设单—位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 , ,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