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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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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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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 :。 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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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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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施》工费;?
【 (二?),环境:保护:费;:
《 : , (三)文明施工】费;
【 : (四)临》时设施费;》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 (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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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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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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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应预付5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再,支付20%》~30%其余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前付清】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本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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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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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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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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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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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理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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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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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挤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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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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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达》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的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建设单—位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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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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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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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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