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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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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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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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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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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施工—费;
! (二)《环境保护费;
! 》(三)文明施—工费;
! (四)临时【设施:费;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 (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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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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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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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应预付5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再支—付20%~30%】其余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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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本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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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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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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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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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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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理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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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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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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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挤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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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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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达》。。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的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建设单位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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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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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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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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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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