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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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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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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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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第四条《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
! (一)安全施工!。费;:
》 (二》。)环境保护费;
! (三)!文明施工费;—
— (四)临时设】施费;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 ?(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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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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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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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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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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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应预付5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再支!付2:0%:~30%其余—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前!付清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本!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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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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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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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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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理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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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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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挤》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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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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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达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的》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建设】单位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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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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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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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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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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