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要的费!用
【 :建筑工程《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所【。用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其实际支》出费用超《出本规?定,的安全防护费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列出施工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它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以【下,。内容组成
【 (一)】安全施工费》;
— (二》),环境保?护费;
— (三【。)文明施《工费;
【 (四)临时!设施费;具体—费用项目组成—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 !(鲁标定字[2【005]15号【。)的规定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关】。于,发布建?。。。。安工程规费》的通知(济建标字[!2005]》2号文)的规定计取!
?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的数—额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予以明》确施工?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开?工前应预付50【%主体结构完成【一,半时再支《付20%~30【%其余部分装饰【装修:施工前付清
】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本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
—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其?支付的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应!在总、分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 :。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分别由?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拆迁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管理机【构(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
: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挪,用、挤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达?不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的监督》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建设《单位并可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
》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施行
!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