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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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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基发[1998]!8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内【进行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翻建、】零建以及技改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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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管隶属关系如何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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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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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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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建设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每】月初汇总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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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批文并列入当年!投资建?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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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领—取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证”!。;
【
? (三)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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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需:要拆迁的其拆迁手续!符合施工要求—; ?
【 (六)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七)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由市】。招标办监督确—定施工队伍); 】
【 :(八)?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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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施工合!。同已签订已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
《
(—。。。十一)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已?签订:监理合?同;
【
》(十二)《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
【
: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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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施工许—可审:批程:序
! (一)凡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并按要求的内容填写!后偕同施工单位【到市建管局的建【筑市场管理中心履】。行手续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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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十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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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许:可证实行一》个单项建设工程实】行一份?施工许可证制度【;
】。
(四)施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正本》由建设单位保存副本!由施工企《业保存作为一—。项竣工验收资料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第八》条 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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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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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工程项》目执行的“开工报告!”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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