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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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 (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
—。 (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四)?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节?能项目的推广;
!。 : (五)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 (六)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奖励;
【
【(七)其《他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
第三!十四条 生产或者采!。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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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对!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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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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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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