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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  (?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 》     》(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   》  (四)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节】能项目的《推广; —     (五)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六)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奖励;! ,。     (】七)其他《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 第》。三十四条 生产或】者采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三十五条 —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对?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 !。 第三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扶:持 : :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