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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一)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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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四)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节—能项:目的推?广;
《 (五)!。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 (六)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奖励;
】 ? :(七)?其他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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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生产或者采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民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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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规定对属!于,。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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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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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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