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佛府办![2012]8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 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262 【952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和:招投标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环!保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和因施工需要【回填渣土的受纳工地!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第十条 市容!。环卫、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无【证照运输《建筑垃圾和擅闯【禁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或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回:填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型:分别到所在地—。的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以外有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道路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统一安装》GPS定位管—理系:统,并符合密闭化—。运输的要求适量装】载不得撒漏》
第:十,四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
(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底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 (四)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的装载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纠正后才《予以放行
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当到辖区!政府指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计?算处置容《量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予以登报公示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场地《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建筑》垃圾和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5个工作日!内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选!择经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并将选择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后应当取】。得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并按月集中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二)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开!工的;
《 (三)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四)运输》过程有?遗撒行为污》染道路(公路)的】;,
(五》)在非登《记公示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建筑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依法处予】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