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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佛府办[201【2]8?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26—2 952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和招投标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环《保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和因【施工需要回填渣【。土的受纳《工,地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第十条 市容—。环,卫、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无】证照运输建筑—垃圾和擅闯禁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或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回《填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型分别到所【在地:的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以外!有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道?路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统【。一安装?GPS定位管—理系统并符合密【闭化:运输的要求适量装】载不得撒漏 第十四!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底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 (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四)!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的装【载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纠正后才予以【放行 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当到辖区【政府:指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计:算处置容量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予以登报】公示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场地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建筑《垃圾和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5个工作】日内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选—择经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并将选择】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后应:当取得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并按月集—中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  :(二)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开工!的;   (三)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  :(四)运输过程有遗!撒,行为污染道路(【公路)的;》   (五)在非登!记公:示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建,筑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依法处予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