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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佛,府办[20》12:]8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262 95】2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和【招投标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环保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和因施工需!要,回填渣土的受—纳工地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第十条— 市容?环,卫、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无?。证照运输建筑垃【圾和擅?闯禁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或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回》填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型》分别到所《在地的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以外有《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道路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统一安装GPS定】。位管理系统》并符合密闭》化运输?的要求适量装载不】得撒漏
《第十四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底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 (?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
(《。四,)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的装?载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纠正》后才予以放》行
: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当到辖?区政:府指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计》算处置容量》。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予以登报公示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场地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建筑垃】圾和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5个工作日》内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选择经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并将选择!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后应当《取得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并按月集中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 (二《)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开工的;《
(三》)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四)?运输过?程有遗?撒行:为,污染道路(公路【)的;
(五】。)在非登记公示【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建筑?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依法《处,予,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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