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佛府办[2!012?]8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 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262 9【525)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 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筑垃圾【的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鼓励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设定准《入,条件和招投标等【方式对建《筑垃:圾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环保综合利用技】术,及产品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包括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和因施》工,需要:回填渣土的受纳【工,地
?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第《七条 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建?筑垃圾?。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第十条 市容环【卫、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类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无证照运输建筑垃!圾和擅闯禁行路段】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非】法营:运,和超限超载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运》输建筑垃圾发生遗】漏现:象或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和】布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排放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回》填等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型分别到《所在地的《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以》外有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道!路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 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统《一,。安装GP《S定位管理》系统并符《合密闭化运输的要求!适量装?载不得撒漏
—第十四条 排放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
(】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底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
】(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避—免,扬尘拆?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 (四)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人—员监督建筑垃圾的】装载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纠正后才—予以放行
》第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前应!当到辖区政府指定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计算处置—容量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予以登!报,公示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场地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建筑?垃圾和?其它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
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5个工作《日内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单位?应当选择经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并将—选择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后应当取得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并【按月:集中交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单位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二【。)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开工:的;
(三)】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
(四!)运输过《。程有遗?撒行:为污染道路(—公路)的;
】(五)?在非登记公》示,或者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或将建》筑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建筑垃圾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依法处予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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