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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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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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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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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
第二章】 造:林责任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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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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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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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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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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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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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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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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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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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质量事故 】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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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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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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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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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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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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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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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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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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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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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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