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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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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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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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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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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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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造林责任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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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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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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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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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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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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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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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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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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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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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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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重大质量事—故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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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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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 ,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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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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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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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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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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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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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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