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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造林—责任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特大质?量事:故,   ?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 ,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