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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  《 ,第二章 造林责任】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 :   重《大质量事《故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 :  《 特大质量》事故: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 ,。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