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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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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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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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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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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造林责任】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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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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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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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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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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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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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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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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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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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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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 ,。 重大》质量事故《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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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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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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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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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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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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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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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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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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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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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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