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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造林责【任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  《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   特大质量事】故  ?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 ,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