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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  《 ,。第二章 造》林责任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 ?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 :   特》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