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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 ? 第二?章 造林责任 【 ,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 :   】特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