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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 第二章 造林责!任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 ,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 ?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  》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  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特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第五章! 附 则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