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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强造林》。管理明确目标责任提!高造林质量和效【益预防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甘肃省造林质量】管理及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实施的》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列?入省、市计划的其】他造林绿化工程【   】 :第三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  《  造?林树种必《。须采:用明、?特、:优、新树种品—种和耐寒的优良乡】土树种?要营:造混交林实行—林草(药)间—作、林草畜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第四条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从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整地栽植、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等《方面:实行全程质》量管:理   第二!章 造林责任 【  第五条— 实行行政领—导,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指令【。性今年度《造林计划各》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必要】的管护设施》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依《法管护森林》。和,新造林地 》  【 第六条 在造林!工程规划区域—内属国家所有的宜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它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退耕地造林—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造?林;属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拍卖、承!包等: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宜林地由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铁路、公【。路两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有各主管单》位组:织造林?   》 《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造》林任务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 , 第八条 !实行造?林质量管理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农户(!承,包造林责任人)层】层签订造林质量管理!责任书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质量?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和造林者  【 】第九:条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造—林的:作业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建立等服务管!理工作?   !  1、实行造林作!业,设计质量责任制所】有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涉《及人员的签字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作业之前】要抽取不少于10】。%的:。设计面积《进行现场《。。复,核   【 2、实行种苗【质量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林木种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林木种苗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造林必须采用有!苗木检验证、病【虫害检疫证和苗木】。标签的国《际一:、二级?苗木 — 3、检查验收【单位和检《查,验收人员对造林检】。查,验收结果全面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每次检查的—数,据记录于相》应的造林档案   !  4、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建立各项造林工程的!总体:规划、作业设计【、种苗工程、—检查验收、》抚育管?护等:方面的?图、表、册》、卡和音《响等档案资》料   第】十条 所有造林工】。。程必须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施?。工或:不按作业设计施工】   】 , 第十一条 —财政、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造林》计划的协调及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林业、监—察、财政、》审计、档案等部【门负责对工》程造林?的计划执行、—组织实施、质量管】理、资金使》用、退?。耕还:林的:补助款兑现等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二,条 :造林完成后经检【查验收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林地、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保护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三》章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   —。 第十三条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质量《事故   】 1、当年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当年造林成!活率在4184%之!间经第二年》补植补造后仍未达到!85%的; —  ?  2《、造林?3年后株树保—存率未达到80【%(经济林85%)!。的;   】。 3、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任!。务的;   ! 4、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 第十四《条 造林质量—事故标准分为三级】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  》   一般质!量,事故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50:0亩;?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0?00亩  》 》 :   重《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501】。。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0:0115《00亩以上   !。   特!。大质量事《故   》 国家重》点林业工程》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其它造林连!片面积150—0亩以上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造》林责任事故》   》  1、《不,按,科学:进行造林设计或不】。按科学设《计组织施工的;【    2、!使,用假、冒、伪、劣种!子,或劣质苗木造林的;!    3、!对本:行政:区内:当年造林《未依法组织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  》4、:未建立管护》经营责任《制或经营责任制【不落实毁《。林严:重的;   ! 5、?虚报:造林作业数量和【质量的;   !  6、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随意改】变项目计划内—容,的; ? ,  7、【退耕还林中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林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核查工《作应在事故》发现日起30天内完!成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核查:报告属特大质量责任!事故的抄报市—人民政府  — : 情况特殊—经调查组申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核《查时间  》 ?    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小组人?员构成、核查时间、!核查方法、核查结果!及依照本办法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意见  ! ?    核》查报告提出日起【30日?内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 , :。 第十七!条 对?发生造林责任—事故的本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对发!生造:。林,质,量,事故的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根据!质量事故等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构】成一般造《。林质量事故》的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 ?2、构成重大造林】质量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 ?  《  —  构?成连片面积超—过1万亩的》特大质量事故对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大过处分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县(区)林业局主】要,领导:先行免职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是》党员干部的建—议党委给于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林业—、监察等《部门举报发生的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由!同,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 : 第十》九,条 造林质量责任】事,故发生后各级林【业,部门要按照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不》得拖:延、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生事故的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助上!级调查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碍、干涉调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林业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