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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14 来!源信:息办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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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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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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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应当和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 市工信委备案】范围为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 】 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由省工信委备案【
第五《条, 市工信委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市工【信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市工信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第】八条 ? 市工信委》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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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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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划?;
》 (四)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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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通,过工业节能评审;】
(六)!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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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 (八)是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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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工—信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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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对》市工信委的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条】。 市工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应当及时抄》送,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已【备案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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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
》 (四)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
第】十二条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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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备案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第十四条 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市工!信委应当通过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查,询引导社会投—资
?第十五条 市工】信委要建立健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向省工信】委报:送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第十六条 【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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