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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 ?。发布时间2012-!03-14 — 来源信息办—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  市工信委应当和!。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 第四?条 市工信委【备案范围为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 》  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由省:。工信:委备案 第五条 ! ,市工信委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市工信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市工《信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第八!。条 市工信委【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划; ?    (四)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  (五)是否】通过工业节能评审;! ,    (六)】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  ?(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 ,  (八)》是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 第九《条 ?市工信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 投资企业》对市工信委的—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条 市工【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应当及《。时,抄送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已备案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  ? ,。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  (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 !    《(四)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 ,。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    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备案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 第十四条 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市工信】委应当通过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查询引导社会投资 ! 第十五《。条 市工信委【要建立健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向省工信】委报送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