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2-》03:-,14 来源—信息办 【
第一条 【 为: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 市?工信委应当》和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 ?市工信委备案范围为!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 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由省—工信委备案
第五!条 市工信委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市工】信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市工信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
》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第八条— 市工信委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划;】
(四)】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
(五—),。是否通?过工业节能评—审;
【 (六)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
(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 (八—),。是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
第九条 市】工信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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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对市工信委的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条— 市工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应当及时抄送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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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已备案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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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
(四】)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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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备案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第十四条 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市—工信委应当》通过: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查询引导社!会投资
《
,第,十五条 市工信】。委要:。建立健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向省工?信委报送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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