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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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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14 !来源信息办》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参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信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 : 市:工信委?应当和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 ?。 市:工信委备案范围【为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 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由!。。省工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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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工,信委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市工信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填写并提交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不?符合要求的市—工信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补】正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符合要求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当场受理
—第,八条: 市?工信委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规划;?
: (四)—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
:
(五)是否【通过工业节能评【审;
?
(六【)是否?属于备案范》围;
【 (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八】)是否根据有关规】定提:交了: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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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工信》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投资企?。业对市工信》委的:备,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条 市工信委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应当及时!抄送市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 已备案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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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
(二)】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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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的;
【 (四)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
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备案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第十—四条: :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市工信委应当【通过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查询引导社会!投资
第十—五条 市工信【委,要建立健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并及时准确地—向,省工:信委:报送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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