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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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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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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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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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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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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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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十一条 —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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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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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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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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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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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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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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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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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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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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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 《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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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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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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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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