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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    》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 第二十一条 【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五条 【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 第七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 ,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