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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 第:十三:条 :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章 《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七条 【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四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