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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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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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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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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 第六?。。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 ?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
第二章 —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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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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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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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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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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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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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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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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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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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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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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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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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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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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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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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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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
,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 附 ? 则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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