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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第八条 》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 :第二章 《。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 新建建筑节能 】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 !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