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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五条 】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 —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