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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  第四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 ,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 ,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 ,  :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 第三十四条—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 第四《。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 》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 《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