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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九条—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 ,第,二十二条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四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三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六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