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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节能(—以下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 ,    《。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通,信等公?共建:。筑   第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审计、质!。监、工商《、税务、机关事务、!价格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筑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根!据规划安排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设等建筑节】能活动 —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监督【实施 第七【。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根据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和节能运—行,管,理的要求建设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建筑!     城镇!新区应当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第: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建,筑,节能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第九条 》。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与推】广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 ,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建筑材【料   利【用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瓦)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根》。据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返还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余部:分按照规定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开发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逐,步提高?其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全面—推广应用建》筑,。。墙体: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 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   ? , 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规定!报质:监部门备案 — , 第十?五条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制度建!筑,节能技术的》持有者和《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十六条 】 编制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    ! ,编制城市、》县城、镇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密?度,、高:。度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建筑工程提出【的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提出意见【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估报告作出 】  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第十:八条 设计—。企业编?制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篇并】明确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的节能措施与!技术指标要》求等内容 —第十九条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 ,施工:企,业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  —  : 施工企《业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用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专项资质—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发《现施工企业》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企业应当要求】施工企业改正;施】。。工企业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等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建筑节能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要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筑节能认!可文件建筑》节能认可文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 , 第二十五条 【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八条 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进行节能改造— , ,     省直【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由省直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在实》施旧城区改》造、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时【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同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进行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时: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   同一》热源或者换热站【供热区域内的既有】建筑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统一!实施节能改造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金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居住建筑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专》业经营?单位和建筑所—有权人按照规—定共同承担  】 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和融资服务!等扶持政策》 :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标准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 第三十三【条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其建筑节能【改造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政府指定的机】。构作为节能改—造实:施主体   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后节能改!造实施主体应—当按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组织验收》并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并采:取鼓励措施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供应热水—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    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 第三十七条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利《用条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八条 【。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电价—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   !。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节能!。工作岗位《责任加强建筑用能】系统监?测、维?护和能耗计量—管理 第—四十:条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  】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定,期将能耗情》况报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组织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  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节!能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监测《。系统联网实时—上传分?。项,能耗数据 》。 第四十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 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并制:定供热企业》能源消耗《指标;?供热企业超过—能源消?耗指标的《应当要求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 第四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  供热企业—应当改?。。进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  :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 第四十六】条 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   —  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一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下一—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八条 —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知识纳入相!关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与产品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擅自《改动或?者损坏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能耗【情况或者上传—分,项能耗?数据的;《     【(二)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改造的 — 第五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认《。定的技术《与产品作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宣传、销》售和使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者减征》、免征、缓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   (二)—截留、挪用》建筑节能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公共建筑《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   (三】。)对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  —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