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
7.】。4.1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
?。 2 目】前市场上《有动圈、电容、【驻极体、PZM原】理的有线、无—线传声器
!
7.4.》2, , 扬声器系统是【指扬声器声道数【和每一?声道中扬《声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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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这两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扬,声器:。会被吊?装,或壁挂安装》在会场内由于其重】量比较重《如果发生坠》。落情况会造成—严重后果当扬声【器系统的《承重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时如果—设计:单位: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荷载】重,新进行计《算、核验和确认【扬声器系统》安装后其安》。全性肯定《无从保证
!
7.4.》3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
2 】采,用自动混音台可以】增加系统传》声增益
《
《
7—。 , ,舞台返送系统—所,用,。1/3倍频程均衡】器宜单独配》置便于现场调音【。;具有降噪系—统可以保证》。。总,噪声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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