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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主要设备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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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
2 ! 目前市场上有动】圈、:电,容、驻极体、PZM!原理的有线》。、无:线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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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 ,扬声器系统是指扬】声器声道数和—每一声道中扬声器】数量
! 2、3 这!两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扬声器会被吊—装或壁挂安装在会场!内由于其重量比较重!如果发?生坠落情况会造成】严重后果《当扬声器系》统的承重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时如果设计》单位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荷,载重新进行计—算、核验和确认扬声!。器系统安装后其安全!性肯定无从》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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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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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用!自动混音台可以增】。加系统传声增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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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舞台返送系】统,所用1/3》倍频程均衡器宜单】。独配:置,便于现?场调:音;具有降噪系统可!以保证?总噪:声,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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