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功能设计要求
!
?
6.》2.1 》。投票表?决器通常《有,以,下投票表《决形式供选用
【
【 1 “—。赞,成”/“《反对”
【
2 !“赞成”《/“反对《”/“弃权”
】
【 3 多选—式1/2/3/4/!5即从多个(—通常最多5个—)候选议案或—候选人?中,选择一个
—
— 4 《 ,评分式?。- -/《-,/0:/+/+ +即为】候选议案/候选人进!行评分(《打分)?“- ?-”表示最差(很】不,。满意:)“+ +》”表示最优(非常】满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评分的《级,数例如3级满—意、一般、不—满意4级优、良、】中、差5《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
》
6.2【.2 ?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 ? 1 不》记,名表决或称》。秘密表决《不能鉴?别出每个表决者及】其表决结果;记【名表决或称公—开表决能《鉴,别出每个表》决者及其表决结果】
,
》 : 4 根据需要!可以把表决的持续】时间限定在30s】、60s、90【s等或用《户自定?义的时间《值
:
?
? 5 直接】。显示是指在表决【进行中显《示各个中间结果在预!先选定的《表,。决时间终止时显示最!后的结果;延时显示!是指不显示中—间,。结果只在预先确定】的表决时间终止【时显示表决的最后】结,。果
—
6.2.》3, 只?有签:。到的会议单元—的表决结《果,才会被统计
!
6.2.4 】 ,签到结果可显—示在会?场显示屏幕上通【过,接收签到信》息变化与会人员座】。位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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