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 ,功能设计要求
】
?
6.2.1 ! 投票?表决器通常》。有以下投票表决【形式供选用
!。
1【 :“赞成”《/“反对”
】
:
2 】“赞成?”,/“反对”/“弃】权”:。。
】。 , 3 ? 多选式1/2【/3/4/5即【从多个(通常最多】5个)候选议案【或,候选:人中:选择一个
—。
【 4 ?。 评分?式- -/-/【0/:。+/+ +即为候选!议案/候选》人,。进行评分(打分)】“- -”表示最】差(很不《满意:)“+ +》”,表示:最优(?非,常,。满意:)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评分的级数例!如3级满意、一般】、不:满意4级优、良、】中,、差5级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很不满意
】
6.《2.2 》本条规?定有以下说明
】
,
1 !。。 不记?名表决或称秘密表决!。不能鉴别出》每个表决者及其表决!结果;?记名表决或称—公,。。开表决能鉴别出每】个表决者《及其表决结果
】
【。 4 ? 根据需《要可以把表决的持】。续,时间限定在30s】、60s、9—0s等或用户自【。。定义的时间值
!
5 ! 直接显示是指【在表:决进行?中,显示各个《中,间,结果在预先选—定的表?决时间终止时—显示最后《的结果;延时显示是!指不显示中间结果】只在:预先确定的表决时间!终止时显示表决的】最后结果《
,
?
6.2.3 !只有签到的会—议单元的《表决结果才会被统计!
《
:6.2.4 签到!结果可显示在会场】显,示屏幕上通过—接收:签到信息变化与会人!员座位颜《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