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功能:设计要?。求
】
5.2.1— 有线语言分【配,系统的收听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可,放置或安《装在会议桌、—椅上
【
2— :可与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单》元集成为一》个整体
》
3! , ,应具有音量控制器
!。
:
4 ! 应具有通道选择器!
!。 5 可》具有监听原声通【路的扬声器
—
5.2.!2 翻译单元【、红外线语言分配系!统及同声传》译室:的功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
5.2.3【 同?声传译系统宜—配备内部通话功【。能
—
5.2.》4 操作人员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能《使操作人员按会【议程序及主席的【。指令监听和控制【会议室内所有—的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
—2 应能》监视:译音通路、原声通】路接入语言分—配通路
】
—3 宜具》。有内部?通,话,用的传声器
!
4 】 ,应具有头《戴耳机并应能监【听,所有通路的音频
】
】 ,5, :非自动音量控制的】系统应能用节目【电平指示器连—续指示原声通—路的:电平及每一译—音通:路,的电:子并:应能:对每个?。通路:。的音量分《别控制
—
【6 对《。附加信号源可提供辅!助输入装置
】
:
7 】辅助输出装置可把一!个或多个通路接到语!言分:配系统并可将所有通!路接到录《音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