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功能设—计要求
【
5.—2.1 有线语】言分配系统》的收听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可放置?或安装在会议桌、】椅上
【
: , 2 可与会】议讨论系统的会议单!元集成为一个—整体
》
》 3 应具有】音,量控制器
】
: 4 【应具有通道选—择器
! 5《 可具有监听原】声通路的《扬声:器
》
5.2.2【 翻?译单元、红外线语言!分配系统及同声【传译室的功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4,的有关规定
—
,
5.2【.3 同声传译】系统宜配备》内部通话功能
!
5《.2.?4 操作人员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应能使操》作人员按会议程序】及,主席的?指令:监听和控《制,会议室内所有的【会,议,同声传译系统
!
— 2 应能监视】译音通?路、原声通路—接入语?言分:配通路
】
3【 宜具有内—部通话用的传声【器
《。
【4 应具有头戴耳!机并应能监听—所有通路的音频
!
,
? , 5 非自】动音量控制》。的,系统应能用节目电平!指示器连续指示【原声:通路的电平及每一译!音通路的电子并应】能对:。每个通路的音量分别!控制
—
《。 6 对附加】信号源可《提供辅助输》入装置
】
7— 辅助输出装置可!把一个或多个通【路接:到语言分配》系统并?可,将所有通路接到【录音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