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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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号
【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于2009》年, 6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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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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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人员在太》原市市区或者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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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综合治—理、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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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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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服务管理站】服务管理《站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发放【居住证?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 , 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辖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纳】入,管理
】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本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政府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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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凡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人—员都需按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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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应当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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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雇佣或者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承租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口且自行租!。赁房屋的《。由出租人督促其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探亲、访】友、家政服务等非本!地户籍人口由户【主负责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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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内【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看病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负责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 第十二条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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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
》
? 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经当地》公安机?关审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户籍管理—规定:排队轮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
《。 : 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补领并按规定缴纳】补领居住《证费用
】
,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内申办》。了居住证当居—住地在该区域内【发生变化的不—再申领居住证但【应当:在3日内到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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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居住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原受理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信?息登记?。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居住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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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离开市【区或者县(市—)居: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注销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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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
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在房屋交【付,非本地户籍人—口使用后3》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当事人合法证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二十条 》 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准—。确地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租赁双!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非本》地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关事项
— : 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驻地?公安派?。出所:
》 单位》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房屋租赁情—况,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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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
《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 (二)】。。不,。得将危险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
: , (三)】对出租的房屋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 《 (?四)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五:),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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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 ?。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 ? (二)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 (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紧急情况下承租】人应当积极消除【隐患;
— : ,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五?)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统计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服务《管,理站:、房:。屋中介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入库管理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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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工商、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 (一)《非本地户籍人口【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处以!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
《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收缴居住!。证处以每证20【0元:罚款;
【 (》三):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不按本规定【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雇佣无居】住证人员的每发现一!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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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租:人不按本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三)—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未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公安》派,出所的责令限—期,。报送:并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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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未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七?)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但未及时准确—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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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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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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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暂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同持居住【证,人员:的相应?权益
】 第三十一—条 本地常住【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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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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