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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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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于2《009年 6—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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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人员在太【原市市区或者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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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综合治理、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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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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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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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服务管理站】服务管?理站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发放居!住证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 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辖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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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本,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政府!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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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凡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人员都《需按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 第九?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应当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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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雇佣或《者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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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口且自行租赁】房屋的由出租人督促!其,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探《亲、访友、家政服务!等非本地户籍人口】由户主负责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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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内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看病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负:责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 ?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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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
— , 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经当!地公安机关审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户籍管理规定排【队轮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
: 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补领并按规定缴】纳补领居住证费用】
【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内申】办了:。居住证当居住地在该!区域内发生变—化的不再申领—居住证但应当在【3日内到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居》住,。登记
《 —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居】住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原受理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信息】登记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居住【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
【 第十七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离开市区或!者县:(市)居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注销《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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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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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在房屋交付—。非本地?户籍人口使用后【3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当事人合法证【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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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准确地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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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租赁双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非本地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关事项
】 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驻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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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房屋租赁情况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 》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 (二)不【得,将危险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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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出—租的房屋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 :。 (四)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五)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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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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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 ? (:二)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 (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紧急情况—下承:租人应当积极消【除隐患;
—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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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统计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服务》管理站?、房屋中介》。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入【库管理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 , 非本地《户,籍人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工商、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非本地户籍人】。口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处以《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
! :。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收【缴居:住证处以每证200!元,罚款;
】 ?(三)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不—按本规定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雇佣】无居住证人员的【每发现一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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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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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不按本【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三—)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五)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未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公安派出—所的责令限》期,报送并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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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未!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七)【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但?未及时准确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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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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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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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暂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同持居住证人【员的相应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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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本地常住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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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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