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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70【号  《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于》20:09年? 6: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 本规定所称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人》员在太原市市—。区或者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行为 】 第四条 ! 本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综合治?理、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 ! 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服务管理【站服务管理站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发放】居住证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    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辖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纳入管理 】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本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政府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 : 第八条— :本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凡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人员—都需按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第九】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应》当,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领居住证 【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雇佣或者【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  承租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口且自行租赁房!屋的由出租人—督促其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 , 探亲、访友、家】。政服务等非本地【户籍人?口由户主负责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第十一条 】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内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看病!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负责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 : 第十二】。条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三条?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 ,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   【  :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经当地公安》机关审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户【籍管理?。规定排队《轮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 】    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补领并按规—。定缴纳?补领居住证费—用 ? ? 第十五条 】 居住证持有人【在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内申办了居】住证当?居住地在该》区域:内发生变化的不再】。。申领居?住证但应当在—3日内到《。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居住】登记   】  :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居住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原受理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信》息登记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居住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 》 第【十,。七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离【开市区?或,者县(市)居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注销居住证 】 — ,第十八条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 — 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在房屋交《付非:。本地户籍人》口使用?后3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当事人合法证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第二!十,条 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准确地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租赁双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非本地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关事项  !   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驻地公安派出所 】 :    《 单位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房《屋,租赁情?况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     【(二)不得将—危险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 !     (—三)对出《租的房屋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四)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   (五)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  《。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 :   ? (二)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    (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紧急情—况下承租人》应当积极《。消,除隐:患;   】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 ,。  :(五:)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统计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服务管理站、—房屋中介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入库—管理: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有关—信息 】 第二十五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工商:、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     (一【)非本?地户籍人口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处以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收缴居住证》处以每证20—0元罚款《; ?     (三】),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不按本规定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雇】佣无居住证人员【的每发现《一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出租?人不按本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三)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未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公安派出所】。的责令限《期,报送并?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六)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未?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七)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但未及【时准确?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条 : 本规定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暂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同持居住证人】员的:相应:。权益 【 第三十一条】 本地常住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