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 第70号—
》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于2009年】 6月1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居住服》务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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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人员在【太原市?市区或?者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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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市【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综《合治理、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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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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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服务管理站服务管】理站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登】记发放居住证采集】信息:录入:数据: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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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当对辖区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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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本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政府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市对非本!地户籍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凡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本市居住的人员都】需按:照本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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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应当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持身份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应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居住未《满30日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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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雇佣或—者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集中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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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口,且自行?租赁房屋的由出租】人督:促其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 探》亲、访?。友、家政服》务,等非本?地户籍人口由户主负!责到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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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旅馆内《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看病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由《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负】责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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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居住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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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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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者换领手!续
!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经!当地:公安机关审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户籍管理—规定排队《轮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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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
— 居住证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派出《。所补领并按》规定:缴纳补领居住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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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第三《条规:定,的区域?内申:办了居住《证当居?住地在该区域—内发生变化的—不再申领《居住证但应当在3】日内到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居】住登记
— 居住地】没有发生变化居住】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原受—理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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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或者注销居】住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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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非本地户籍人口】离开市区或者县(市!)居住地时》应,当到:公安派出《所注销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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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其,使用功能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公共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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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房屋出租人在房屋交!付非本地户籍—人口使用后3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和双方当《事人合法证明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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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准确地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向租【赁双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非本地户【籍人口居住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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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应当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驻地公安派出所【
《 单位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报送:房屋租赁情况—纳入租赁房屋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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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
》 (【二)不得将危险【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
】 : (三)对出租的房!屋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四】)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五)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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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 《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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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 (三【)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紧急情】况下承租人应—当,。积,极消除隐患;—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五)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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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登!记、统计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将服务!管理站、房屋中介】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入库!管理并对《系统进行维》护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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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非本】地户籍人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工商、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一)非《本地户籍人口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申领居住【证,的处:以警告并可处5【0元罚款;》
— (二)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居住《证的收缴居住证处】以每证200—元罚:款;
》。 《 (三?)用人单位》、经:营业主或者学校不】。按本规定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雇佣无居《住,。证人:员的每?发现一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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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出租人不按本规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三》)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四)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擅自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五)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未定期【将,登记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报送公安》派,出所的责令限期【报送并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六)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未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七?)城中村《村民将自建房—。屋按:日出租出租》人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网络系统但!。未及时准确传—输居住人员》登记信息的责令停止!出租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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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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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非本地【户籍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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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申领暂住《证的:暂,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并享《有同持居住证—人,员的相应权益—
第!三,十一条 本地【常住户籍人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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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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