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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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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号》。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于》2008年 12月!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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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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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地震影响】做,出评价并确》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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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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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影响—重大或者价值—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 (四)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五)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 (六)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 (七)》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急救中心)主】体楼6000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者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 (:八)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
】 (九)—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 : (十》)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十一)活动!断裂带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十》二):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十?三)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 (十【五)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七: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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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的县》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城镇规划区》、大型厂矿企业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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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抗震设防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 ,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内容?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附: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 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
? 第:十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十二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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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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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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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 : (二)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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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 (二)超越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十:。九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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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二)【 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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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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