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69】号   》 ,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于200》8年 12月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地震影响!做出评价并确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 ?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 ,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 ? , 第六条 下列影】响重:大或者价值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 ?    (四)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五)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六)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   (七)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急救中》。心,)主体楼600【0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者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     (】八)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 》    (》。九)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 (:十)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十一)活!动断裂带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十二?)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十三)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  》  (十五)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 第:七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订立书面《合同 — ? 第八条 —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的县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城镇】。规划区?、大型?厂矿企业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 , ? 第九条 】抗震设防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内容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附: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     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 ?第,十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 第—十二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格,证书;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三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五条 !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 ,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 ?    《。(二:)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    (二)超越!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十【。九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二】), 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