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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69号
—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于2【008?年 12月》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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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地震影响做出评价并!确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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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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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影响?重大或者价》值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一)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 《 (四《)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五)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六《)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 ? (:七)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急救中—心):主体楼600—0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者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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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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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 ?。(十:。一)活动断》。裂带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 (十二)—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十三—)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 (:十五)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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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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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的县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城镇规划区、大型】厂矿企业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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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抗《震,设防: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 ?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内容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附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 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 第十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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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二【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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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 : , (三)转借资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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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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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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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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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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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 (二)超越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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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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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二) 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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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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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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