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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69》号 :     太—原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于200!。8年 12月4【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增强城?市抵御地《震灾害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未来可能遭—受的地震影》响做出评价并确定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 ?。 :  :  :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  ?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 ? ,。第六条 《下,列,。影响重大或》者价值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一)机关—办公楼(含各类指】挥中心); —。 ,     (【。二)公路、铁路长】。。度大于50》0米的多孔桥或【者跨度大于1—0,0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10【00米的隧道城【市主干道立交桥工】程,。高架公路、铁路【和地下铁路工程; !。     (】三):市级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广播电视—中心、卫《星地球站、国际通信!电台的发射(接收)!塔、主机房移动通】讯、电信和邮政【枢纽; 《 ,     (四】)公路、铁路—车站的候车楼机场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五)》国家粮食《储备库?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及主干线工程; 】 ,   《  :(六)单《机容量?大于30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8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50:0千伏以上变—电,站和220千—伏的重要变电站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   (七》),。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急?救中心)主体楼6】00:0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场》(馆)学《校教:学、实验《楼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或者:8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网点; !   ?  (八)》生产或者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品的建设工程及【设施研究《。、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或者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设工程;!   — , (九)水》库、城市《。上游的挡水建筑【、防护堤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其他: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利用核能和》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的:建设工程; !    (》十一)活动断裂【带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    (十二)】坚硬、中硬场地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     (【十三)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   (十四)【位于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的建》设,工程; 】   (十》五)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建设!工程: — , 第七条《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订立书面合同 ! 》 第八条 【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内》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新建】的县:级以上开发区和新城!。镇规划区、大型厂】矿企业需《要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 》 第九条 】抗震设防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内容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应附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 ?  :  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凡在本【市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应当持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二)转借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    —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第十【二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个》人名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 【    (二—。)在:地震安全性评—价中:弄,虚,作假;  】   (三》)转借资格证书;】 ,    —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十三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不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     【(,二)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二)超越《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第十九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  :(二) 违》反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