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
《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
《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一)无房户;【
《 ? (二)危房—住户;?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 ,。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第四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