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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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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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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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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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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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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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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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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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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
,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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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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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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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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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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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
》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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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 (一)无房户;!
【 (二)危房住【户;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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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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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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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
《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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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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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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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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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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