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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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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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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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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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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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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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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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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 ,。。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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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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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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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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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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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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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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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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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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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 :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 (一)无房户;】
: 《 (二)危—房,。住户;
—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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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 ,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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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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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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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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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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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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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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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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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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