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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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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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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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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一》)无房户;
!。 (二—)危:房,住户;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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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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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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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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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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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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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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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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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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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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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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