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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   《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   》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 (一)无》房户; —     (二【)危房?住户; —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 《 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 《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 ,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 第四章 — 附 ?则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