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 ,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 ,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 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 ,     (一)无!房户; 》  ?  : (二?。)危房住户; !。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 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 《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  :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 ,。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