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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 《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 :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一)【无房户;  ! ,  (二《)危房住户;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 ,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