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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中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与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开发建【设的面?向,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满足其自住需!。求的普?通商品住房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80%?的家庭 】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本地劳?务,人员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或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租赁)资格》的家庭?在实:际未取得或退出【上述住房保障方【式时亦可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各县》(区:、市:)、开发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应当坚持!程,序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 —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市、县】(区、市)和开【发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管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 】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组织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测定最高销售【限价并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一房一价”! 》 ,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 第二章 》资格审?核与登记 【 第八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为申—请家庭?推举: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九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到—县(区、市)、【开发:区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 第十条 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一)》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四【)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五,)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六)【非,本地劳务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凭证等】材料;  】   (七)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  (八)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在当地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申!报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 ,  :经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不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四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第】十五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轮候与配售 】 第十六《。条 轮候时间超过一!年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供】应住房前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拟供应对象是【否符合供应条件再】进行复核《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向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 第十!七条 登《记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 】    — (:一)无房户; 】     (二】。)危房?。住,户;  【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四)!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     (】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    (六)所】居住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或者房屋》。。已被征?收处于过《渡期内的 —。 》 第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优先购买对象和其他!购买:对象两?部分申请《人中分别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     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购】买顺序应当邀请监察!机关、购买对象【代,表和媒?体参与公证机构公】正,通过电视直播、网】络视频?播报等?形式公开摇号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十九条 购买—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向】媒体: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第?二十条 《。购,买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选购一】套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购买合同《。   —  :购买合同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概【况、限制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申请?人自动放弃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重新:进入轮候《。。程序轮?候顺序排在同期轮】候,对象之后 》 》 第二十》一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制度向》登记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对!象定向销(预)售】。严禁采取团购、认】购等方式《。变相:销(预)售》。 》 第二》十,二,条 购买人在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出》售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可【。以冲抵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部分购房!款 】 第二十三条—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载明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制交易等信!。息 ?。 —第二十四条 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 ,     —购买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转让】前应当向当地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交易价格!经,批准并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后方?可进行交易未—申报:。、申:报未批准或未按规】定比例缴交部分交易!增值收益的不得【交易转让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擅自:交易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追缴购房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交易增值收益缴纳】收取的比例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骗购的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或者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1—.,2倍补交购房款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二十六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档案  】   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档案包括购买!家,庭汇总?名单、?。文件:、报表、图册—。等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审核记录—、登记及轮候记【录、购买合》同等 》 第四章 附 】则 ? , 第二?十七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