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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中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 总 《 则 【。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全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轮候程序加强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山西】省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办》。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廉租住房配租是】指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满足其自住需求并!按照当地廉租—住房规定面积和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   ?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家庭 】 ?第四条 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配租保障 】  :。。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和购《买本:。单位、本系统集【资建房?的不得享受》廉租住房配租保【障 》 ,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筹集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配】租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 ? ,。第五条 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应当!。遵循申?请,。条件公开、审核程序!透明、?轮候规则公正、配租!结果公平的原则【 — 第?六,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人资格 —     民政【部门负责以联合办】公等形式《组织:。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 —    监》。。。察机关负责复核投】诉事项监《察审核、配租程序】及行政效《能 《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 《 , ,    《 人:社部门?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    税务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上年度】的报税、完税信息 !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向—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等信息 】    《金融办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持有股】。票、:基金、?期货信息《商业储金型保—。险投保和缴费信息以!及存款账户信息;报!民政部门核》实情况 》 ,   ?  残联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信—息 《     其他【需要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单位?向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初审!工作 》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核 》    《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监察:、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资?格审查与登》记 第—八条 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的申请人应—当为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非户主《的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   》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有关信息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九条》。。 , 申请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应当《到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请《。表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与资料原件、复印!件 —。 第十条 申!请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与资料 !     (一【)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请表; 】  :。   (二)—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 ? ,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属低收!。入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七)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    (八)【。特殊困难以及急需】。救,助情况证明材—料属:有老人、重残人员、!患,重病人?员等:情况的需提供—县(区、《市)及以上相—关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证明;属居住危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 ,    《 (九)《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十)同意由政府】收,购其原?有住房?的承诺?书; ? ?。    (十一)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第十:一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窗口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廉,租住:房,配租:申请事宜 —     —申请资?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正确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按】前,述,。第十条规定补正相关!材料: 《。    《受理时间《、受理事项和—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基!本,情况应当在受理后2!日内:在受理单位公告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告 【 第十【二条 ?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后,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 初审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审核符】合条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并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民政部门应—当以联合办公等形】式会同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缴纳】社会保险、报税与】完税)、《财产(车辆、个【体,工商登记或者投资办!企业、购买》股票、基金、期货】、商业?储金型投保及—缴费、?银,行存款)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公安机关应》当,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残!联应当对申请—人家庭重《残人员?情,况进行审核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和,。残,联出具审核意—。见后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以联合办—公或者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廉》租住房配租保障【条件进行联合审【查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 第十五条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牵头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复核工作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0日内完】成,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 》   ? 不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六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其家庭基本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情况 — 《 , 第十七条 【经媒体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作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登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 第十八条 【。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及申》请,人代表召《开征求意《见会遵循《。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确【定配租顺序 】     (一)】根据:家庭住房困难程【度确定配租顺序; !     【(二)根据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综合量化评!分确定配租顺序积】分相等的可用抽【签方式确定顺—。序,;     !(三)采取随机【摇号的方法确定配租!顺序:   —   第【。十九条 》登记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的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轮候  】 ,  :(一)无房》户,; 《   ?  (二)危房【住户; —  :   (三)5【5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 , (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 【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    (》六)无劳《。动能力的重病—。、大病患者 ! , , 第?二十条 配租对象!轮候顺?序确定后《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确定轮候对】象姓名、照片、身份!证号、住《址、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全部家庭信【。息 《 第—二十一条 》 ,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与!配租对象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配:租   【  配租合同应当】载明廉租住房房【。屋概:况、租赁期》限,、房屋面积、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违约处置等内容 】 —。 第二?十二条 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配租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配租结果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在承租廉租】住房:城市的?原,有住房政府应当在】配租廉租住房—时收购房屋收—购价格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收购价】款直接支《付给原有住房—所有人即廉租住【房承:。租人:。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在:。承租廉租住房过程中!愿意购买的》可,按当地?当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请购买!;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的可按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购!买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保障对《象自住不得转—借、:。。转租、空置不得擅】自拆改、故意损坏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不】得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内从事商业》经营或者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章 复核与退!出 》第二十六条 — 已配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主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责令限期申报—规定期限内仍未【申报的按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处理《   —  :尚未配租的》轮候对象《应,当,按前款规定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不按时申报【的按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处理 !。。 ,    不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保障条件的应当主】动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 第二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廉租!住房配租保障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和住房等变动!的动态信息按—要求复核申报事【项在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复核!。。结果:报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廉租住【房配租保障对象【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和住房】等变化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结果【在,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适》。时作出复核决定 】 【第,二十九条《 已配租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其人均】月收入、财产—、,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终止廉租住房—配租资格决》定 : ? : 第三《十条 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愿意购买的—可按当年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请购【买;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的】可按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购买已购买商品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通,过继承等其他—方式获得住房的【。不得购买 》     【终止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而】没有申请《购买的承《租人应当在终止资】格之日起2个—月内退出《住房仍按廉租住房】标准缴纳和收—取租期内的》租金 ?     【不再符合租》赁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按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办理给《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    《2个月内退出住房确!有困难又不》符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经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可延期6个月退】出住:房须按照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收取》租金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退出住房的】从次月起按照前述】。标准:的1.2倍》收取:租,金    】 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实行动态管【。理 ?。 《 第三《十一条 《 享受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     (一)!在承租的廉租住房】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   ? (二)故意损坏】所承:租廉:租住房的; —。 ,     —(,。三)擅自《改,变,所承租廉租》住房用途《拒不整改的; !     (—四)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空置廉租住房的;】     (!六)无正《当理由在《每年:4月底前不》按规定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 【 ,     (七)!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 【 ?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   承租人—收到:。。责令退?出决定?后必须无条件退【出住房拒不退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处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 第三十【三,条 对退》出,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在》退出决定《书面通知《送达后5日内向作出!退出决定《的,部门申诉监察机关】应牵头组织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复核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     当—事人对复核》决,定仍:有异:。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三十四条》。 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状况骗租】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收回住房《与,追缴租?金,决,定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按照不低《。于,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追—交承租?期,。间的租金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配租 — : 第三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请、!审,核工作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  为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档案与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廉租住》房配租档案资—料、: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  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档?案包括配租家庭【名单、?租金收缴情》况及相关文件、报表!、图册等《廉租:。住房:配租保?。障,对象档案包》括申请?人收入、财产及住房!证明、登记及—轮候记录、配—租合同等 》 : 《 第三十《七条 各》县(区、《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廉租住房配租保障】申请、审核、配【租等情况逐》项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登记、年《。度复:核、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系统有—关数据 第六!章 :。 附 ? , 则 ?。 第三十八条 !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 , ,。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30【日,后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