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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 嘉政发[】2011] 59】号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行为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所列项!。目的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准,。 第三条— ,属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负责审核》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初步审【。核后逐级上报—其,余核准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 》。第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 (四)节》能方:案分析;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七《)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市发改《委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以下材料 》 (一)市规【划,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市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应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 第七条》 市发改委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第八条 市发改】委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 第九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改【委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可以采取听证、】专,家评:议等方式征求意见 ! 第十条 市【发改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需【报上级核准的—项目应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   ?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十,一条: 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说明理由【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且抄送!相关部门 》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使?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四!)布局合理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或未被批!。准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失效 《 , 第十四《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报告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向项目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十五条 !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水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消防分?。局等部门根据核准文!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市发改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十!七条 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所列项目—。的参:照,本办法进行核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