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
嘉政】发[201》1,] 59号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行为—。。根据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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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所列】项目的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核》准
第三条【 属: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负!责审核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初步审》。核后:逐,级上:报其余?。核,。准类:项目由市发》改委核准
第四!条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由市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
(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四)节】能,方案分析;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七)经济、社会【影响分析
第六】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市发改—委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以下!材料 ?
(一)市—规划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市国土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市发?改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应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
第七条 市【发改委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八条 市!发改委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市》发,改委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可以采取》听证、专家评议【等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条 市发改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需报上级—核准的项《目应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
第十一条— 对核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予核准的项》目说明理由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且抄—。送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市》发改:委根据下列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使《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四)布】局,。合理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逾期未向市发改!委申请延期或未【被,批准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失效
】第十四条 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发改委》报告市发《改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向项:目单位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
第十五条 【。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水务【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消防分局》等部门根据核—准文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市发改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 《
第十《七条 在项目核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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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所列项】目的参照《本办:法进行核准 —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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