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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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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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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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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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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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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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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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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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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
《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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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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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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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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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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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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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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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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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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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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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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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
(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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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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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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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
? 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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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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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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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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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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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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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 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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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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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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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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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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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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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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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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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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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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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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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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