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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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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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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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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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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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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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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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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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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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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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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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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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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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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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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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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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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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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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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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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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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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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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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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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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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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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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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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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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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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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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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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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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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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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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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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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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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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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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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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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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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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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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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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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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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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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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