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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 ,省 长 罗清泉 !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   》 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 ,。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   》 :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   ?。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 : ,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 ?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 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   《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    (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    》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    (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   (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 , 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  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 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    !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    《 ?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 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 ? ,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 ?    》 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