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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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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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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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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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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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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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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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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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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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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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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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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
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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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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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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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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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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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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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
【(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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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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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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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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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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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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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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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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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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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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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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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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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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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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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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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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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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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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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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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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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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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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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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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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