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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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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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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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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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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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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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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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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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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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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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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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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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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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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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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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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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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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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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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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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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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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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
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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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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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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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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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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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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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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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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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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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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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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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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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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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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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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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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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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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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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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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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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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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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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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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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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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