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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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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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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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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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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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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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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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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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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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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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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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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
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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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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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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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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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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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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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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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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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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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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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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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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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 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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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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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 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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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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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
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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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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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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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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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
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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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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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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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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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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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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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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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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