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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省 《长 罗?清泉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 第五?。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    — 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   ?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 第七条 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境内长江的【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在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外调整禁采范围!、延长禁《采期限调整》的禁采范围和延长】的禁:采,期限,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 第八条 》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发放省际边界重点】河段的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 》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的意见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应当自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7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   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个?可采期,《。实,。行一船一《证,采砂许可—证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 第九》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向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应当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 :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填写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   》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是否符合《审批发证条件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报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予上报的,【应当:在作出不予上报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 : (一)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二)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的要求; 】 ,    (三)具!备平缓?移动的?作业方式《;  —  (四》)符:合采砂船只数—量的控?制要:求;:    】(五)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   (》六)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相关《的采砂技《术人员;  !  (七)采砂】船舶装配有》定位:测量设备; 】  : , , (八)没有非法】采,砂等不良记录— 》。。 第:十一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船舶?,其允许开采动【力为250千瓦以上!,750千瓦以【下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可采:区的水下地形—进行测量《,并根?据测量结《果对可采区能否续采!进行论证《并作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是,下一年?度,进行:采砂许?可审批的依据 !    》 水下地》。形测:量,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水下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论证报?告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单位》。编制 】 第十《三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采—砂业主姓名(—法人名称)、采【。砂船名、船号和开】采性质、种类—、地:点、:时限、数量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 第十四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采需要改》变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事项和!内容的,《应当重?新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第十五条 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 第】十六条? 因河势变化和防洪!安全的需要,—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中,止采砂?活动,采砂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长】江采砂审批》发证和实《施情况,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备?案 《 第—十八条 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需采砂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 —    ! ,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本省境内《因整治长《江航道需采砂的【,应当在《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向长江水—利委员会征》求,意,见 ? , , 本省境内因!吹填造地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单项?工程吹填造地采砂规!。。。模为10万吨以上】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办理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  ? 本条《第一、二款所—列采砂?活动:属于公?益采砂,所采—砂,石,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的】要求处理《,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本省》境内的采砂船,【在禁采期内应—当拆除采砂机具,】停放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不》得擅自离开采—砂船在禁《采期内确需离开指】定停放地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省境内!从事:长江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不】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 :。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长江采砂纠纷!的,纠纷各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    长】江采砂纠纷解—决,前,纠纷任何一【方或者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长江河道《采,砂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 第二十二》条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情况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    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   【 ?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长江采砂规划、擅!自修改长江》采砂规划《或者违反长江采【砂规划批准采—砂的;    !(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造成长江】采砂秩序混乱或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 ,  (四)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    】 ,(五)?截留、挪用》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或—者有本款第(四【),项行为的《,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追】缴已收取的费用【和截留、挪》用的:。费,用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条例》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属于与非法!采砂船舶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视同非—法,。采,砂,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依照条例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七条 以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的名义》采砂进行《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实施吊销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决定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9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