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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 冀》建,法[2?006] 00【4号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   【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4日【第,。。9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1月3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载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结果一并【记录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实行累计备【案制度?并纳入信用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 第七条 —  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  (一!。)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三)【在施工中对施工图】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的; 】 , ? (四)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作周期《、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 !  :(五)?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工程—未经原设《。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二):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未重?新核定资质仍从事】业务活动的; 【  (【三)出借、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 , ,  (四)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 ! ?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  (》六):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七)将?本单位?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 (八)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九)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 —  (》十):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规定深!度和:。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十,一)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的—业务合同或者—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的;:  【(,十二)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伪,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 : , ? ,。 (十三)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未发不合格通—知书、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十四)工程设计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 《  (十五)本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担业!务的合同未在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十六)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冀承揽!业务的?合同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十七)由!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  (十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 第九条  — 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 【  (一)以【欺骗手段骗》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 》  (二)》出,。卖、转借、伪造【、涂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 【  —。(三)注册执业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未继续》注册:仍从事?执,业,活动:的; —。  (四)—超出注册执》业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并签字—、,。盖章的?; 【 (五)《从事执业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  (六)由【于工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  《(七)职业道德败】坏及服务态度—恶,劣的;? :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核准!。的不良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的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在审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详细填写在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上在—送达建设单位的同时!抄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以》下程序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一):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 ! 《 (二)《依法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  (三)填写!。。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  (】四)对工商注册地不!在本设区市、县【(,市)的本省》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不—良行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或:。者机构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理意见、《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五)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和证据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六)—对处:理结果?和经核实的不良行】为记录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信!。息网上?公布并载入有关数】据库:纳入其信用档案; ! 公开【、公布的《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第》十四条? ,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产生不—良行为者认为—记录情?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向设区?市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确有问题的应当予】以,更正并重新》公布;对《。经核实?发现: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符!合,事实的维持》原记录并告知—。提起异议者》;对:因记录错误对被记录!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赔偿 — 第十五》条  一年内累计】有5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者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 — , 第十六条 】 撤销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发布机关决定【 第十】七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对不良行为》处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31》。日起施行 》 ,     】附表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 】 《 注本表【。一式三份(被记录】单位、记录机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