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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 ! 冀建法《[2006] 00!4号  !。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设区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 《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4日第—9,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1月3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载活动 !第四条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结》果一并记录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实行《累计备?案制度?并,纳入信用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 ?  (一—)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 — 《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  (三)—在,施工中对《施工图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的;》  (】四,)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作周期》、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  (】。五)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工?程未经原设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 》 ?。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第八条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 —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  (二【。。),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限未:。。重新核定资质仍从事!业务活动的; ! ? ,(三:)出:借、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  (四《)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 ? 《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 ?  (六)【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  (七—)将本单位》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  《(八:)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九)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和省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 】  ?(十)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不符【合规定深度》和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  (十一】)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的业务合】同或者签订虚假业务!合同的; 【 :  (十二)—出,具虚假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伪】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 【  (十三)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未发不】合格通?知,。书、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 (十四)工程【。设,。计企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 》  (十五)【本省勘察设计企业】。。承担业务的合同未】在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十六)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冀承】揽业务的《合,同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  (十七!)由: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  (十】。八)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九!。。条   注册—执业人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  】(一)?以欺:。骗手段骗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出卖、转借、!伪,造、涂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 【  (《三)注册执业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未继】续注册仍从事—执业活动的; !  (四)超】出注册执《业资格许可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并签字、!盖章的?;,  (五!)从事执业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六)由于工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  (七)职业道德!败坏及?服务态度恶劣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核准的不良【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的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在审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企业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详细《填写在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上在《送达建设单位的同时!抄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以下程序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  (一)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有关证据!; ? : ,  (二)》依法进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 :  (《三)填写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 《 《  (四)》对,工商:注册地不《在本设区市、县(市!)的本省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不良行!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或者机构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理意见》、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五)《对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和证据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告其《。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六—)对处理结果和经核!。实的不良行为—记,录由设区《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信息网上!公布:并载入有关》。数据:库纳入其信用档案;! —公开、公布的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 第十四条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产生不【良行为者认为记录】情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向设:区市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应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核《实经核实发现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确】有问题的《应当予?以更:正并:。重新公布《;对经核实发现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符合事实《的维持原记录并告】。知提起异议者;【对因记录错》误对被记录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赔偿 — : 第十五条  一!年,内累计有5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者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列为不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 《 第十六条【  撤?销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由发布机关决定 ! ? 第十七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对不良行》为处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所在《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31日—。起施行 】   ?  附表河北—省工程建设活动不良!行为:记录表?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被记录单位》、记录机《关、: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