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1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基本《烈度在六度》及其以上的抗—震设:防,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方针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的管—理工作地震》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做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抗!震防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的宣传教育普及!抗,震知识对在》。。建设工程抗震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 ,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或者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
第八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他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九条 用于!建,设工程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抗》。震,新结构体系》必,须通过抗《震,性能鉴?。。定,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推广!使用
第十【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审查
》 (一)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的甲、乙类】建,。设工:程;:。
(《二):。超出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高宽比限值或者体!型规则?性,要,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三)1】0层及?其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和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工程—;
(四—)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审查把《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查或复!。审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上条?规定中的甲类—建设:工程、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水利和其他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二)上?条规:。定中的乙类》建设工程、1—0层及其《以上的住宅建—筑工:程和: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工程由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抗》震概念设计》、主要结构布置、建!筑与结构的协调【、使用的计》算程序、结构—计算:结果、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抗:震,性能评估、抗震构造!措施等;
(二!。)其它建设工程审查!抗震设防标准、【结构体系和方案【是,否合理、《抗震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等
第十三条!。。 应:当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其审查必须纳!入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内容【由设:计,。单位按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审查要求向抗】震设计?审查:部门提供相应—文件抗震设》计审查意见列—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对初步设—计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还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
《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审查《由该工程审查—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统一负责也【可以内设《抗,震设计审查专家组施!。工图设?计审查由产权人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专家委员会—由,。精通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和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
负责审查!的,专家:委员会对审》查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审《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的有关—手续;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另行送》审并:负责修?改,设计和另行》审查的费用
委!托专家委员会—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的费用应当按照不】超过工?程,投资万分之一的比例!收,取从工程投资—中列支?
, , 第十六条》 已经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具有《使用价值的产权人应!当,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或:者在进行改建—、扩建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抗震!。加固措施未完成的不!得新建非《生,产性:。。建设工程
— (一)《产权人是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抗震性能鉴》定制定?加固计划并分期【分,批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其抗震鉴定加固【。费用由产权单位按】照,经费管理《渠道:申请解决《;
《(二)产权》人,是企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个】人,的由:产,权人负责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其《抗,震鉴定?加固费?。。用自筹解《决
第十七条】 ,。已经建成《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下!列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一)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
(二)城】市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和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三—)在发生地震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等?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四)!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筑物、《。构筑物;
对有!重要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抗,震,加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加【固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抗震加固】。设计必须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固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进行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工程的】原有主体结构
】 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不《得改变原《有工程主体结—构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图纸中!规定的抗震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将抗【震措施列为重要内】容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当予以改—正;: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的《;
: (?二,)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
— (三)《抗震设计或者抗震】。。加固: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 :(四:)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破坏?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五)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
】 ,(六)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
》 (七)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未完成》抗震加固而进行其他!新建非?生产性建设工—程的
《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设计任务的】。;
《(二)?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
(三)【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设计的;
【(四)擅《自降低或者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的》;,
(五)擅【自采用未《经鉴定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结构体系的
!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安全隐患的!负责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的;
】。(,二,。。),因施工原因造成在建!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要求未【予改正的《;
(三)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四【)擅自更改或者【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的】
第二》十,五条 收缴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抗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群众】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规划、建设】的指导农民在—自建低?层住宅时有》条件的要按照抗震要!求进行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8年7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