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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规定 《 , , 津政《发(199》8)65号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提高现有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建?设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现有建》设工程是《指,未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和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重要设!备(仪器) 第】三,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集团公司》、总公司)》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开展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推广!抗震鉴定、》加,。固,的新技术和标准【图集 《。第五条 现有—建设工程的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负有以!下责任 》  (一)必须【建立:和保管?现,。有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原始记》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分》。级存档   【(二)?在现有建《设工程接受检查、出!租或出卖《时应出?示或提供有》关其抗震能力的技术!档案   (【三)对现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制定对策和—应急措施 》。  : (:四,)在现有建设工【程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应维—护其:抗震能?力即在进行改—造、装修、安装【。或更换?设备以?及,在屋顶、《平台增建临》时性建筑、接层【等,活动时必须报请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建设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 !  (?一)未经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的;】 ,   (二)—未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而进?行改造、装》。修、安装或更换【设备:的; 《。  :(三)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  :。(,四):设计:。时低于我市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第—七条: 对应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设工程【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鉴定 】第,八条 抗《震鉴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抗震鉴!定;对国家在—津重:点工程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抗】震鉴定 《   鉴定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鉴定报告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 《 ,第九条 《抗震鉴定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第十】条 抗震加》固的鉴定、设计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无加:固价值的一般工程】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通,过规划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或企业更新改造!计,划,不再进行加固但不宜!用于以下用途 【   (一)居【住;   —。(二:)用作?教室:、车间及办公室; !   (《三)存放《危险:品、易爆品; 】。  (四)存放价值!较高的易损物资【 第十二条 经鉴!定,应抗震加固的现有】建,设,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严格按照我市—抗震加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加固计】划按期完成并在【加,固前对其限制使【用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加固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应报?有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设计和施》工 》 ,  第】。十,四,条 抗震加固工程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因《设计: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参照国家和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施工】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按有》关规定由原施工【单,。位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加固费用 第十!五条 ?厂矿:企业抗震加固费用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办法分期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的其:抗震加固《费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房租中解决—房租不?足部分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产权归已的事】业单位?其,抗震加固《经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8〕24【。号)中关于专用基】金管:理的规?定在修购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对在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应按照?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奖?励办法和《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