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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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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199!8)65号》 一九九《八年八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提高现有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现有建】设工程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现有建设工程】是指未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设施?和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重要设备】(仪器)
第三】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现有》建设工程抗震的综合!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集团公】司、总?公司)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开展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推?广抗震鉴《定、加固的新—。技术和?标准图集
第五条! 现有建《设工:程的: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负有?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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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建!立和保?管现有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原始记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抗震鉴定—和抗震加固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分】级存档
》 :(二)在现有建设工!程接受检查、—。出,租或出卖《。时应出?示或提供有关其【抗震能力的技术【档案
—(三:)对现?有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制》定对策和应》急措:施
? (四)在现有建!。设工程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应维护其抗!震能力?。。即在:进行:改造、装修》、安装或《更换设备《。以及在屋顶、—平台增建临时—性建筑、接层等活动!时必须报请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建设》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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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的;!
(》二)未经《。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而进行改造、装【修、安?装或更?换设备的;》
(三—)在使用过程—中经过破坏》性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灾害承重结构出现局!部倒塌裂缝或抗震】能力严重受损—的;
《。 (四)》设计:时低于我市现行【抗震设防要求—的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第—七条 对应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设工程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有关方面》在指定期限内—进行鉴定
—第八条 抗震鉴定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抗》震鉴定;对国家在津!重点工程应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抗震?鉴定
鉴定】单位应提《。交完整的鉴定—报告并作《为技术文件》存档
第九条【。。 抗震鉴定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第十—条 抗震加固的鉴】定、设?。计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鉴,定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无加固价值的一】般,工程: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通过规!划列入城市改造计】划或企?业更:新改造计《划不再进行加固但】不宜用于以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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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
(!二)用作教》室、车?间及办公室;
】 (三)》存放危险《品、易爆品;—
,
(四)—存放价值较高的【易损物资
—第十二条 经鉴定】应,。抗震加?固的现有建设工程】产权所有者要严【格按照我《市抗震加固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加固计划【按,期完成并在加固【前,对其限制使》用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现有建设工程抗!震加固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重点工程的抗!震加固应报有关【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设计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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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抗震加固工—程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因设计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参》照国家和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由—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施工原!因导致需要》加,固的按有关规定由原!施工单位根据—其,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加固《费用:
第?十五:条, 厂矿企业抗—震加固费用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办,法分期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产权归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有的其】抗震加?固费: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的房租—中解决房租》不足部分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产权归已的—事业单位其抗震加固!经费从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8〕《24号)中》关于专用《基金管理《的规定在修》购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对】在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应按照天《津市:和国家有关奖励办】法和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失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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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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