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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号    】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1年5月20日 !    (》20:11年5月2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 :   ? 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应当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公安:、水:务、海洋、科—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 ,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    【 鼓励单位和个【人配: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防震减灾规—。划并逐步建立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机制 【 第八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 《。 ,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海域和陆地—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本《市实际制定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方案、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 】 第九—条 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承担   ! , 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由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 , :。。第十条 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超限高层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情况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 ?   ? :有关单位在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过程!中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 , 第十【二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 第十三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开展海域《地震观测技术研究】提出海域地震—。监测规划建设—方案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    海】域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  :  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依法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  》  前款规—定增建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统一发布》 《    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震情】、灾情?和,应,对措施等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员统一【发布 》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本,市的有关地震消息】应当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内容为准 ! : , :第,十七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规划制定本》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快速判!断致灾?范围:和程度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陆地与海!域,。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 》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 ? 第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第,二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 ! 《 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公路、铁路上的长!度大于五百米—的多孔桥梁》或者:跨度大于一百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  !  (二)—市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发射台以《及功:率大于?二百千?瓦的广播发》射,台电信和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应急《通信指挥中心; 】。。 :。   《 (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下铁路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机—场中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 ,。 ,  (四)—单机容量大于三十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八十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二十万千瓦的风】电,工程五?百千伏和二百二【。十千伏的变电—站,; 》。    (—五)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    (】六)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千个座【位以上?体育:馆,三万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 :(七)市级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   【 (八《)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产品的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筑】;    ! (九)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  !  (十)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开发区和占地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厂矿企业;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并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   ?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 依法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报《告同时抄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 第二十四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等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没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 第二十六》条 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部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没有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自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 —   ?。 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组织规划、》建,设交通、市容园林】、地震?。等部门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相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 》 ,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  ? ,。 未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但具备抵》御地震风《险,能力的?。学校操场和》公共:。体,育场(馆)可以作】为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九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管【、调拨、紧急配【送体:系和储备《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紧急调用方【案 》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情《获取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机制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公!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    》 ,教育、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科协等《社会:。。团体对学校》、,社区开展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群测:群防活?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    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在不影【响地震监测的前提下!可,以设立?开,放日对公《。众,开放 【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重新备案 ! 第三十—五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依【法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一)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 ,  (二)铁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三)医院、学校、托!。。幼机构、《文体:活动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  :  : (:四,)石油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放射性、核》设施、三级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或—者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 —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六)档案馆、【博物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 :。(七)因地震—灾害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  》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予以指导 ! : ?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 :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七: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   在》临震应?急期市?或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领:。导临震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    —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 ,第三:十,八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或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相应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建设【交通、国土》房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 》 《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 ?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重:新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五条 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