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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 】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八号    【 ,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5—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2011年】5月20《日     (2!01:1年5月20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    】 ,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应:。当用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工作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公】安、水务、海洋、科!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全市集中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 ,   鼓》励单位和个人配【备,地震应?。急物品?掌,握,自救互救方法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防《震减灾规划并逐【步建立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机制 ? 《 第八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海域和陆地】并重的原则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本市实》际制定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明确地【。震监测台网的布局方!案、:分阶段发展目标【以及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 》 《第九:条 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中央和》市财:政共同承担 【  《 , 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由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区、县财政承】担 : 《。 :第十条? 核电站《、油田、《。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超!限高层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投资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情况应当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业:务上受?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指导: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 【 第十【一条 ?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    —有,关单位在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过:程中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 第十》二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 ,    【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 》 第十三!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的监】测预测工作》开展海域地震观测技!术研究?提出:。海,域地震监测规划建设!方案提高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能力   ! 海域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 ,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 ?    《 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依法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    前款规定!增,建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统一发》。布 》。    地震灾】害发生后《有关震情《、灾情和应对措施】等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员统《一发布  ! , 新闻媒体—刊登、?播发本市《的有关?地震消息应当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内容为准 ! 第》十七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规,划制定本市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为【快速判断致灾范围和!程度指挥抗震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陆地与】海域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    】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 《 第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 第二【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抗震设防】要求: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 ! 第—二十一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一)公路、铁路上!的长度大于五百【米的多孔《桥梁或者跨度大于】一百米的单》孔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 !    (】二)市级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电视《。。发射台以及功率大于!二百:。千瓦:的广播发射》台电信和邮》政枢纽卫星通信地球!站应急通信指挥中】心; —    》(三:),。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下铁路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机?场中的候机楼、【航管楼、大型机库】;   】。 (四)单机【容量大?于三十万千瓦—或者规划《容量大于《八十万千《瓦的火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二十万千瓦的风电!工程五百千伏—和二百二十》千,。伏,的,变电站; —    — (:五):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  :  (《六)市级急救中心、!中,心血:站,。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六千个座!位以上体育馆三万】。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    》 (七)市级—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调,度,。控制中?心; 【   (八)【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产:品,的设:施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病:菌的较大型建—筑;  】  : (九)《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 —  :。 (?十)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开发区?和占地面积三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厂矿:。企业; 】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并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负责: ? ,  :。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 ? 第二十三条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依—法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将该报告同时—抄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水务!。。等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没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审查通过 】。 第二》十,六条 ?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 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部门、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没有【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筑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在:自,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  】  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 】。 》。 第二?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组,织规划?、建设交《通、市容园林、【地震等部门根据【本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利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空旷区域或者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相?配套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 !    【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避?。难场所及《其周围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 未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但—具备抵御地》震风险能《力的学?。校操场和公共体育场!(馆)可以作—为临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九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  《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给予技术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 】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管、调!拨,、紧急?配送体系《和储备信息库并制】定相应的保障制度】和紧急调用》方案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震应急通信】系统建设《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 !第三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地【震灾情获取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立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更新机制!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 【 第三—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公民》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  《  ?教育、科《。技、地震等》有关部门和》。科协等社会团—体对学校、社区开】展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群测!群防活动给予技【术指导和支持—。   【 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在不影响【地震监测《。的,前提下可以设—立开放日对公众【开放 》  ?  ?学校应?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地震应急预—案 ?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经?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重新备《。案 : 第三十!五条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依法【报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 , (一)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 ,  : (:二)铁路、机场、】港口、?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  (三)—医院、学校》、托幼?机构、文体活—动场馆、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四)石油化》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性、放射性、核设!施、三级以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项目【或者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 【。 《 , , (五)金融、】广播:电视、重《要综合信息存储中心!等单:位;  】 , (六《)档案馆《、博物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 (七)因》地震:灾害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其他:单,位    !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所在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予以!指导 】 第三十六条 市和!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适时组—。织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 :   《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七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十日必要时!可以:延长十日 》 :  ?  在临震—应急期市或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和领导临震】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以下措施做!好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 (二)《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  《  (三)—要求有关部门对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  :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 ?    (五)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 《 :第三十八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或者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相应《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第三十九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建设—交通、国土房管、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 ?。 《第四十?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害情况和重—新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