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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湖【政发(?2004)》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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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九月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市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水质达!标,排放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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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及与《城镇污水处理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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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设—施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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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污水处理厂必须【确保: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并在具备能够达【标处理?的实际处理能力前】提下接纳截污—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废水 《
!第五条 污—。水处理厂对进—。网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负责出《水水质应达到—环保部?门批准的设计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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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入网污水的水质监!测发现入网水质严】重超标应及时—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入网水质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出水《水,质超过标准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必要时关闭!有关排污单位—废水入网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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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污《水处理厂负责对【入网污水《实施处理《。按,有关规定收取污【水处理费使用自【备水的在该单位取水!管上:安装:进水计量仪器作【为计:量并在废水处—。理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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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的运行】率和:污水处?理的:达,标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进、出水口都【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运行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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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排污单》位,应,加强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必须对【排放进网的废水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水质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入,网要:求其中印染》、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的入网废水必!须符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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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排污单位排》放废水应《当实施雨污分—。流禁止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排放?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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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保《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被市》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列为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或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出水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紧急控制【阀门:;其它排污》单位的出水口—应当安装污水流【量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紧急?控制阀门等设施 !
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与所在》地的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合同?”,合同应明确委—托处理的水质、【水量及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废水处理合【同”:应报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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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一般故》障废水经《预处理?不能达?到相应入网标准【应当及时《予以修理并采取相】应限产措施;治【污设施发生》严,重故障无法》运转的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自行停止》相应生产与排污同】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治污设施经》维修投入正常运【转并经环保》部,门认可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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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必须按规定每【。。年度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按核:准的总?量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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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因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新增水污染物!种类或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的应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或对治—。污设施进行改造【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废水进入截污管网应!取得接纳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出具的废水】可进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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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在污水处》理,厂截:污范围内新建有【废水排放的工业【项目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废—水排放进网》量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容量水质必须达【到相应入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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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确保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建设城镇【。新建设排水》管网应实施雨污【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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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对治:污装置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止治》污装置运行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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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进网废】水水质超过相应【入网:标准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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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水处理厂【违反:国家环保有关规定超!标排放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并依法征收超标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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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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