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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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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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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1999年1月2】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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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 柴松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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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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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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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
《 :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的;
— , (三)指!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有关标准设计】、,施,工,、监理或者指—使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 :。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使用建设工!程的
!。前款第(三)、(】四)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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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一)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 : (二)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 (三)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 :(四)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前款【第,(二:)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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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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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指定:。工程承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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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 第六?条,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 (一)按规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而不实施管理监督!或者:不按有关规范—要求实施管理监督】降低质量、安全要求!的;
《 (【二)未按有关验评标!准、程序以及—弄虚:作假核定等》级或者对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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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中失职、】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
— :第七条? ,。。负责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
【。 (二)为不—符合议标条件的工程!办理议标手续—的;
】 , (三)违反规】定限制外地、外系统!单位:参加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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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招投标【管理、?监督中失职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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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双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违反规!定私自在场外—交易的;
! (二)招】标者违反《。规,定对:应,当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或者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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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者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格(资质—)或不符合》资,格(资质)单位承包!的;
《 》 ,(四)招标者—违反规定《擅自指标、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者相!。互 、?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 】。
【 (五)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的》
:。 (六)!投标者弄虚作假以】多个:身份:参与投标或者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以及其他投标者【利益的; 》
? (七【)违反规定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或者允许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挂靠的;
】 (—八,),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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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级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依照《前述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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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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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 : (二)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 》 (三)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安排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或者强行!指定工程业务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给予处分的前款第】(二:)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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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授《意选择或者指—定工程承包单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
! (二)《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承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提供方便—的;
】 (《三)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 (》四,)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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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给予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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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价以及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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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超越资格(资【质):等级:承,接,有,关业:务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资质)证书】的;
】 (《二)买卖、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资《格(资?。质)证书、批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签、图章的;!
? : 《(三)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多收工《程款物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 》
《 (四)【未按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规模设!计或者不按》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
《 (【五):生产、提供、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 (六《)无故拖延工期【、不按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安全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
】 (:七)不?按合同约定、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实施工程—监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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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失实《。的;
】 ,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 前款第(》二)、(四)、(五!),、(六?)、(七)、(八)!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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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人员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接受礼品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等?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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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负:有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分职责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拖延】不作处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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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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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处分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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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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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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