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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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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
—浙江省?工程建设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1999年1—月27?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柴:。松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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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二月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擅自开工建设—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手续、!许可证照的; 【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变更使用功能的;!
!(三:)指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有关标准【设,计、施工、监理【。或,。者指使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
!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使用建?设工程的《 ,
—前,款第(三)》、(四)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 第四条 各【级,计,划、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 《 (二)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擅自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
,。
? (三)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 (四)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 前】款第(二)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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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 ,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指定工程承!。。包单位?的;
— (三)【在,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中失!职,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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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一)按规定【。应当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而不实施管理监督!或者不按有关规【范要求实施管—理监:督降低质量、安全要!求,的;
【 (二》。)未按有《关验评标准、—程序以及弄虚作假核!定,等,级或者对不合格工程!出具质?量、安全合格文件的!;,
: —(,三)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中失职、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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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负责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 (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
— (二)为【不符合议标条件的】工程办理《议标手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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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规定?限,制外地、外系统单】位,参加投标的;
】
, (四)!在招投标管理、监】督中失职造成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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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双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一—),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而违反规定私自在!场,外交易?的;
! , (二)招标者违反!规定对?应当招标的工程【不,实行招标《;或者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实行公开【招,标或者?将,。工程肢解发包—的;
】 (三)招标者!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格(资质)或!不符合资格(资质)!单位承包的》;
【 (四)》招标者违反》规定擅?自,指标、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者相!。互, 、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 》
: (五】)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的
》。
(六!)投标者弄虚作假】。以多个身份》参与投标或者—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以及其他投【标,者利益的;
【
? ? (:七)违反规定转包、!分包所承包》的工程或者允—许不:。。符合:条件的施工队挂【靠的;
》 (八】)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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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级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有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依照前述【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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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故】意,刁难、拖延办理影响!工程建设《的; ?。
】(二)违反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减免应《当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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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的;
【
— (四)《。违,。反规定安《排职能?范围内的业务或【者强行指定》工程业务《的;
—。 (》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给予处】分的前款第(二)】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授意《选择或者指定工程承!包单位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
》 《 (二)》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承包工程或者【材料供应《提供方便的;
! , (三【。)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 (四)》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
— (五)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给予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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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价以及材料设备【生产、供应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一)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超越资格(【资质)等《级承接有关业务或】者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资质)证书的!;
【 (《二)买卖《、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者》伪造资格(资—质)证书、批件、】。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图签—、图章的;
】 《 (三《)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或【。者,违反:规定多收工程款【物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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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初步设计】。文件批准《的规模?设计或者不按—质量、安全》标准勘察、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的!。;
【 : (五?。)生产、提》供、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指,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 (六【)无故拖延》工期、不按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安全【标准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或者安全的; 【
:。 :。 (七)【不按合同约定—。、,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实施工程监【。理的;?
《 (八【),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失实?的;:
—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给,予处分的 》前款第(二》)、(四)、(五)!、(六)、(—七)、?(八)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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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人员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接受礼品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等】行为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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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负有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分职责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拖延!不作:处,分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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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被处分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法!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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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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