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咨询服务内容
12.2.1 本条对立项阶段的咨询服务内容做了规定。
2 风险评估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第4.1.2条及其条文说明。
3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是作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依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一般都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可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勘察、风险评估,并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给予建设单位咨询建议。
12.2.2 本条对设计阶段的咨询服务内容做了规定。
3 本条内容对应本标准第3~6章和现行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GA/T 1185-2014以及现行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 38等不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标准。
4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要求,检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范性、完整性。
12.2.7 本条对系统运行与维护阶段的咨询服务内容做了规定。
1 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一段时期后,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使用)单位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可以委托咨询服务机构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对需要防范的风险重新进行确认。风险评估的具体程序和内容详见第4.1.2条文说明。
2 安全防范系统效能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评价系统的有效性,为系统的持续运行、维护、升级、改造或重建提供依据。系统效能评估的具体程序和内容详见第2.0.39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