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工程施工的监理
8.3.1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后,达到开工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安全防范工程开工通知书》(参见表6)。
表6 安全防范工程开工通知书
8.3.2 工程变更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要求,监督相关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相关协议文件及时记录、归档,为以后的竣工图纸做准备。
8.3.3 项目监理机构的旁站工作要填写《安全防范工程旁站记录单》(参见表7)。
表7 安全防范工程旁站记录单
8.3.4 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填写《安全防范工程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参见表8)。
表8 安全防范工程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