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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排污权交易 — ?第十六条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应当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在指定的排污—权交易机构实施 】。 第十七条 —排污权转让方是指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管理减排】等措施在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基础上有多【余排污权《可,供交易?的排:污单:位 :      排【污权受让方》是指需要获得(【或新增?)排污权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因实施新、—改、扩建项目—需要:增加(?或获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购买排污【权的方式以完成【指令性污染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根据】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出资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支持污染《减排出资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民间团体等 【第十八条 排—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权交易申请进行【审核:。排,污权交易审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组织实施【排污权交易办理交易!确认手续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权交《易实施情况》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登记或变《更手续?调整企业《。和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排污?单,位因关闭、》破产或迁出而腾出的!。排污:权由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回购【储,。备;:完,成指令性《减排任务而腾出的排!污权由排《污权储?备交易机构回—购注:。销;超额完成减排任!务而腾出的多余排污!权可以选择自行【储,备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二条 】下列:排污单位不准—购买新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 (一)《被列入?环保区域限批范围】内及重点污染—整治区域内》的;   —  (?二)未完成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   《  (三)环—保信用不《良或被?挂牌督办的; 【     》(四)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限制类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