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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20—09年7月9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 第三?条, 鼓励和提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促进代—建制的推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的下!列公:共,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作为—推行代建制的重点】   《  (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 》  :。   (一)财【政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等的投!资,资金;     !(二)非税》收入中用于建设投资!的资金;    !。 (三)政府信用担!保和需?。要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代建制实!施,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行政《府投资代建》制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或者阶段《代建的方式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确定代建方式 !   ? 前款?。所称全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 第!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     !(,一,。)依法被责令停业的!;, :    (二)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    (三—)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 第十条《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负责代《办以下事项 【    (一)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 (三)办理规划】、用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四,)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编制工程结算【。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七)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代办前款初步设计批!复后: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  (一)提出【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报;  【   (三)协助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  :  (四)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  (五)》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及《基建支?出预:算计划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  】 ,  (六)》筹措自筹资金—;,  ?   (《七)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验收  》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除负责办《理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负责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  : (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   !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    代》建单位?选定后由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不得转让代建业!务,     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项目概算总投资!1%:。5%的?银行履?约担保函具体履【约担保比例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并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工程设计【或者调整项目概算】的须由代建单位提】出并经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审查按照原工程】设计和项目概—。算的审批《。程序报批   】  (一)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第》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代建: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 第十七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拨款【申请由使用单位报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支付 !。     代建单位!、使用单位设立共同!账户:相互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费用支付应》当,经双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费用】开支和?物资购置情况 【 第二十条 —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 ,  : 代建服《务费用在项》目概算总《。投资中?按照招标《确定的具体》金额列?支并由使用》。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节余资金2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 】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的; ! ,   (二)与【项目代建《单位:或者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