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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周强 20】09年7月9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鼓?励和提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促进代建制的!。推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的下《。列公共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作为!推行代?建制的重点  】   ?(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  《  :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等的投—资资:金,;     (二!)非税收入中用【。于建设投《资的资?。金; 《    (》三)政府信用担保】和需要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代建制实施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实行政府投】资代建制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或?者阶段代建的方式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确定代建方式 !     前款【所称全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 第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 !    《 (一)依》法被责令《停业的;    ! (二)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   ? ,(三)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第!十条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负责代办以下事!项    — (一)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二】)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办理规划、用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四)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六)编《制工:程结算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七)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代办】前款初步设》计批复后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    (》一):。提出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 》     (二)】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报; —    (三—)协助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  :。  (四)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五)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及基建支出预算【计划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 !     (六)】筹措:自筹资金; — ,    (》七)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验收   —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除负责》办理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负责—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  (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  :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   ?。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   代建》单位选定后由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不得转让【代建业务   】  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项目概算总投资【1%5%的银行【履约担保函具体【履约担保《。。比例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确定!。 第十四条— 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并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 ,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工程设!计或者调整项目【概算的须《由代建单位提—出并经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审查按照原工程!设计和项目概—算的审批程序报批】 ,     (一)】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 ,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第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代】建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 《。第,十七: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拨款申?请,。由使用单《位报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支【付  《   ?代,建,单位、使用》单位设立共同账【户,相互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费用支付《应当:经,双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费用】开支和物资购置情况! 第二十》条 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   代建》服务费用《在,项目概算总》投资中?按照招标确定—的具体金额列支并由!使用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节余资金】。2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的; 【    (二—),与项目代建单位或者!。。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