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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6》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2009年!7月9日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三条 鼓励和—提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促《进代建制的推—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的下列公共—工程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以作【为推:行代建制的重点 】     (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   》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 【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公】用工程项《目, 第五条 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等】的投资资金》;     【(二)非税收入中】用于:。建设投资的资金;】     (三)!政府信用担》。保和需要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建设资金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政府投资代建制【实施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实行【政府投资代》建,制的项?目可以?采用全程代建或者阶!段代建的方式发展】。改革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确定代?建方式    】。 前款所称全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 第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资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代建业务   !。  (一)》依法被责令停业的;!     (【。二)近3年》内承接的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  —   (《三)近3年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的 第—十条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负责代办以下事项! :。    《(一)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二)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  (三)办理规】划、:用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 :  :  (四)会同使】用,单位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   ? (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  (六)编制【工程结算表及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    (七)【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代建单位代!办前:款初步设计批复后的!事项 第十一条】 采:用全程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 ,。 (一)提出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组织?编报项目建议—。。书;     (!二)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报—; ?    (》三)协助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   ?(四)监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 【    (》五):会同代建《单位编制年度—投资及基建支出预算!计划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向】财政:部门申请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及资金】。拨付:;     (六!)筹:措,自,筹资金; — ,   (七)监督】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工程验收》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的》使,用单位除负责办【理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负责组织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推行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一)拟《定,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 :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 ,。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或者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政府出资部门!、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  代建单位—选定后由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不得转让代!建业务   【  :代建合同生效前代】建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项目概算【总投资1%5%的银!。行履约担保函具【体,履约担保比例—。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确:定, , 第十?四条 项目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并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 !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控【制投资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    【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工程设计或者调!整项目概算的—须由:代建单位提出并经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审查按照】原工程?设计和?项目概算的》审批程序《报批   —  :(一)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重大技术方!案调整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设计资质的可以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第—十六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代建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批事【宜 ?第十:七条 ?。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拨款申请由】使用:单位报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支付  》   代建单位、使!用单位设立共同账户!相互监督《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费用支付应!当经双方授权的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的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对代建《项目单?独建账、核算完整】反映费?。用开支和物资购置情!况 第二十条 】代,建,服务取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    《 代建服务费用在】项目概算《总投资中按照招标确!定的具体《金额列?支并由使用单位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支付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可以按照!不超:过节余资金2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实行》奖励具?体比例由合同—约定奖励开支—计入建设成》本,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   ?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暂停【。项目执行或者资金】拨付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进行的;  】   (二)与【项目:代,建单位或者施工、监!理,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   (三)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 , ,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