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
,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周强—
: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境《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的建设、维修、运输!、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所属的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铁【。路专用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铁路专用线的生产秩!序保障运输》。安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的义务对于盗窃、】破坏、损毁》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和扰乱【铁路专用线运输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许可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铁路专用—线,应当征?求相关部门》、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
—第七条 铁路专用线!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检测?检验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 第:八条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由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九《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线!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本单?位不具备维修—技术:。能力的?维修:项,。目应当?委托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维修服务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第十条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铁【路专用线线路 !
第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建立》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制度确定专》职运输员 —
《
第十二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按!年度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年度运》。输协议和安全协【。议
》
:
第十三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月和:按年度向《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
《
第《十四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予《以优:。先运输
!
第十五条 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运输营业》、公:共货物运输营业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省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铁路!专用线与有关—单位共?用的应当签》订,共用:。协议抄送《设,区的市、《。自治州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六条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收取的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应当专《款用于铁路专—用线管理 》
》
第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员—专项安排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与铁—。路专用线平》面交叉的道口(含】人行过道下同)【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移动道口的设施、!设备和标志 【
第—十九:条 铁路《专用:线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由铁路【专用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
》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铁路—专用线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
第二十】条, 在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专用】线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建房、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放牧堆?放或者悬挂物品【种,植影响行车了望的】。树木以?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 ,
第二【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 拆除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补偿但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 ,。
第》二十:二条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据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第二十三》条 铁路专用线发】生安全事故》时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受理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道:口,的破坏、损》毁、侵占或者移【动铁路?专用线道《。口安全设施、设【备和标志的》由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区内实施有!关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