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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 ? :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强 【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境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的建设!。、,维修、运输、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 :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所】属的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铁路专用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铁路专【用线的?生,产秩序保障运—输安全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的义务对《于,盗窃、破坏、损【毁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和扰乱铁路专—用线运输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许:可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 ,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铁路专?用,线应当征求相关部】门、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 第七—条 铁路专》用线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检测检验》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八条 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法由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第?九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线【路、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本单位《不具备维修技—术能力的维修项目应!当委:。托具有专业维修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签】订书面合同维修服】务的收费《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第十条 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铁路专【用线线路 — —第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建【立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制度确定《专职运输员 】 第十—。二,。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按年度与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签订年【度运输协议和安全协!议 【。 第十?三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月—和按:年度向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报送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四: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予以优先运—输 《。 第十—五条 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运输营业》、公:共货物运输营—业的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提出申请经省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铁路专用线与有关!单位共用《。。的应当签《订共用协议》抄送:设区的市、自治州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备案 】 《。 第十六条》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收:取的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费—应当专款用于铁【路专用?线管理 ! 第十七条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员专项安》排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与铁《路专用线平面交叉的!道口(含人行过道】下同)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口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毁、侵!占或:者,移动道口的设施【、设备和标志— 第】十九条 铁路—专用线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由铁路专用—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 】     》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铁路专用线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 : , 第二十条 在】。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专用线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建房、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放牧堆?放或者悬挂物—品种植影响》行车:了望的树《木以及其他有损路】基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一条 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 : ,   ? 拆除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依法】给予补偿但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 :第二:。十二条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据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 第二》十三条 铁路专【用线发生安》全事故时铁路—专用线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受理铁》路专用线安全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道口的!破坏、?损毁、侵占或者移】动铁路专用线道口安!全设施、设》备和标志的》由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区内《实施有关《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