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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