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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   ?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 第十一条 【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