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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 《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十三条》。 ,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