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
?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第十六条 —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