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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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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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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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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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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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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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