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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 :。 ?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 第十一条 【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 】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 第十七条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