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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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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 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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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 ,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十一—。条 ?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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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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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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