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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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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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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具体》事项: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从有关非】税收入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计提并划《解,。国库其?中从:车辆通行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划解国库;从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矿业权!价款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并按【实际征收数的3%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用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的财政!专,户划:解,国库
第四条【。 , 省级财政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划转3%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由各级财政国】库机构?按不:低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计提并!从一般预算调至【。政府基金《预算增加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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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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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义务人超过【应缴数额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地方税务机关【比,照税款退还方式办理!退还或抵缴》下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10%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并实行?省与:建设用地所》在市州、《省,直管:县市55分成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时,省国土资源》厅应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注—明,缴款项?目、金额、期限和账!户同时?。将缴款通知书抄【送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缴款《义务人缴款后—凭银行缴款》凭证:领取批?文
第七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车辆通行费是—指政府?还贷性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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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单》位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 , 办法第《三条第五款所称【生产经营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增值税或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计算!口径相同;以提供】。产品等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作为收入!的其收入额按照市场!销售价格或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 ,办法第三条第—。六款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列“10301】。38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科目
第!九条 地—方税务?机关使?用税:收票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纳入《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体系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级次【为省级就地》缴,入省国库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就地缴!。入同级国库
! , 省国土资源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必须: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由省财《政厅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 (:一)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 (二)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三)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 (四)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第十!。。一条 ? 除第十条—规定外?。任何执收单位不得擅!自缓征、减征、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确因?特殊:情,况或特别困难—需要缓征、》减征、?免征的?应依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提出【意见报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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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三条 》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费用省》本级:按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额的5《%由财政部》门在预算《中予以安排用于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宣传、奖励】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市州、县市—区级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四条 !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主管部《门应:会同水利《、国土?、地税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及!时、 准确地汇【总和报送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入!库情况各市州应于】每年6?月份开始按》月汇总所辖区(【。县市)收入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送“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统计【报,表”(见附件2)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报年度—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市州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各市》州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年报表并附》文字说明《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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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使【用按湘政《发〔2011—〕2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关于财《政部门直《接计提和划缴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2011《年9月1日(含【),之后发生的生产【经,营收入按本规定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 ?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湘》财综:〔2:00:7〕:3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 本?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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