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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 【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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