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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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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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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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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 ,。。 :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 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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