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 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