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14-2018 建标库

10.7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0.7.1  钢铁冶金企业厂区环境和建筑结构较为复杂,有地上、地下和性质、火灾危险等级不同的建筑物,系统工艺也较复杂,因此发生火灾时由于大量烟气的产生,易造成火灾扑救困难,进而引起更大的损失。为了保证厂区火灾危险性较大且重要的区域可以在火灾事故状态下及时疏散人员、财物和进行火灾的扑救,本条特作出规定。

10.7.2  本条为新增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

10.7.3  对于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电气地下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且疏散困难的区域,以及工厂内主要的疏散路线,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非常重要,可以保障火灾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火灾扑救人员撤离和必要的救援人员撤离等,因此做出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