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炼铁
6.6.1 炼铁的主要工艺组成有供料及上料系统、炉顶装料系统、高炉炉体系统、风口平台及出铁场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热风炉及煤气系统、鼓风系统、铸铁机室、碾泥机室、铁水罐修理库、倒渣间和混铁车修理间等。
针对以上工艺流程,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域或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是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热风炉系统、高炉运输皮带、炉顶液压系统。
供料及上料系统的带式输送机的防火要求见本标准第6.2节。
炼铁厂使用煤气的管道设备的防火要求见本标准第6.13节。
炉顶液压站、热风炉液压站的防火要求,见本标准第6.12节和第7、8章。
6.6.4 本条对煤粉制备及喷吹设施做了规定。
1 根据宝钢及武钢、天钢、唐钢等粉煤制备工程经验,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大多采用钢结构的特种结构,耐火等级可视为二级,由于采用了无人值守的操作方式,没有作防火保护,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据了解日本、德国、法国、韩国等冶金工厂的煤粉制备设施均没有作防火保护。
而且,我国钢铁企业推广高炉喷吹煤粉技术以来,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采用了一系列实用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很完善的工艺系统,加强管理、极其严格地杜绝火源,强化自动控制系统等,因此,广泛采用了敞开式的、未作防火保护的钢结构构筑物,从未发生过导致钢结构损毁的火灾事故。本条规定就是根据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而制定的。
2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第1.1.16条、《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DL/T 5145-2002第6.4.2条、《高炉喷吹煤粉工程设计规范》GB 50607-2010第3.7.5的第4条、《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2008第5.1.14条的规定,磨煤机的出口温度需根据煤种(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来确定,不能统一规定为一个值。对不同的煤种,按上述标准中的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后,本条规定了对应不同挥发分煤种的磨煤机出口最高温度。
3 考虑到当煤粉喷吹设施在热风炉附近时,便于利用热风炉烟道废气,以节约能源。
4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自动报警,同时自动充入保护性气体、系统紧急停机等。
9 “应保证风口处氧气压力比热风压力大0.05MPa;保安用的氮气压力不应小于0.6MPa”的规定同国家现行标准《炼铁安全规程》AQ 2002-2004第10.3.5条;“应大于热风围管处热风压力0.1MPa”是根据多年设计高炉的经验和实践验证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