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建(构)筑物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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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对于一《。般建筑防爆所指的爆!炸主要是指可燃【气体(?。如煤气、《乙炔气、氢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气—(如汽?油、酒精等液体【的蒸发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以及可燃粉》尘(如煤粉、—铝粉、镁粉等)【和可燃纤维》(如棉纤维》、腈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而在—钢铁冶金企业—中的某些厂》。房除存在上》述爆:炸危险外其炼—铁、:炼钢等有液体金属(!铁水、?钢水)和液体熔渣运!作的厂房内一旦有】一定量的水》。与液体金属或熔【渣相遇水被突然汽】化膨胀?将产生?极为猛烈的爆炸会将!大量的?。液,体金:。属或熔渣抛》向空中破坏力—很大为?防止这类爆炸—事故:的发生条文中严格】规定这类厂》房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0.—3m及以上以防暴雨!时厂房?进水同时应确保厂】房内:不得有存《水的坑、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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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与有—爆炸危险厂房相关的!电气建筑《物与厂房的防火分】隔要求是根据原条】文,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条文《整合后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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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室、控制室常常和厂!。。房紧邻甚至设在其】中有的要求能直接观!察厂:房中的设备》如分开设则要—增加控制系统增加建!筑用地和造》价所以本条规定电】气室、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尽可—能减少火灾引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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