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 建(构)筑物【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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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对于一般《建筑防?爆所指的爆炸主要】是指可燃气体(如】煤气、乙炔气、氢】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气(如汽油》、酒精等液体的蒸发!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以【及可燃粉《尘(如煤粉、铝【粉、镁?粉等)和《可燃纤维(如棉纤维!。、腈纶纤维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而在钢铁冶金企业】中,的某些厂房除存【在上述?。爆炸:危险外?其炼铁、炼钢等有】液体金属(铁水、】钢水)和液体—熔渣运作的厂房内】一旦有一定量的水与!液体金属或熔—渣,相遇水被突》然汽化膨《胀,。将产生极为猛—烈的:爆炸:会将大量的液体【金属或熔渣》抛向空中破坏—力很大为防止这【。类爆炸事《故的发生《条文中?严格规?定这类厂房》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0.3m及】以上以防暴雨时厂房!。进水同时应确—。保厂房内不得有【存水:的坑、?。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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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规定了与【有爆炸危险厂房【相关的电气建—筑物与厂房的防火】分隔要求是根据原条!文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条文—。整合后编制的—。
【 电气室、控】制室常常和》厂房紧邻《。甚至设在其中有的要!。求能直接观察厂【。房中的设备如分开】设则要?增加控?制系统增加建筑用】地和:造价:所以本条规定—电气室、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尽—可能减?少火灾引起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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